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编制。2019年度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止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71267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南昌县住建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全局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并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确认后依托县政府网站专栏公开。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87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因信息公开不当,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完善公开制度建设。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拟稿校对、保密审查、发布审批、发布登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2、加强工作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以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等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印发2019年南昌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做好南昌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3、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县住建局网站,发布公开的局信息和工作制度,包括:本级部门介绍、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年报、工作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经信息等。
二、主动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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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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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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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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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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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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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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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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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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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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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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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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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9 |
5266.555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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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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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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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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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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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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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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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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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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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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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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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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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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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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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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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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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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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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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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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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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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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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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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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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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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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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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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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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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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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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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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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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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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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有:各科室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和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等工作相对滞后,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量较少,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督促工作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做好培训工作,规范各科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场所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四)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制订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部门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