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南昌县卫生局编制。
一、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南昌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信息公开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安排2名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县卫生局制定印发了《南昌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南昌县卫生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南昌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南昌县卫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南昌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等制度,并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从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申请、信息保密、监督保障等方面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的规范,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县卫生局建立了信息公开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信息的发布与更新,从信息源头入手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卫生统计、通告通报、工作动态等需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坚持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最密切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县卫生局共公开政府信息313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已公开的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县卫生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
1、部门规章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其下属单位情况;
3、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6、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县卫生局本年度新增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规定,县卫生局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六、县卫生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文件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是:
1、沟通协调还不够。部分科室、单位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有时不能主动及时提供,需经办人员去催办,影响了工作效率也造成信息公开不及时。
2、对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不够好。由于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信息公开内容较多,每份公开的信息填写一张保密审查表,任务量比较大,加之部门里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多,大部分均可对外公布,有时会忽略对信息的保密审查。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狠抓落实,规范内容,丰富载体,创新机制,认真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把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有关信息公开文件和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加强培训,熟悉业务。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3、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针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搞好自查自纠。4、完善制度,确保长效。完善建立内部考核,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南昌县卫生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4年度数 |
同比增减(%)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313 |
4.2 |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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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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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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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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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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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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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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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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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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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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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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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未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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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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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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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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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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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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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国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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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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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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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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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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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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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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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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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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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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