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工作的全面开展,通过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本年报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要求,现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 一、本年度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南昌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16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以公正、便民和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1)征地信息公开(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信息以及出划拨、出让成交信息(3)我局工作动态和各级领导对我局工作指导情况的公开(4)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程序、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其它难点、热点问题。(5)不动产登记中注销土地证公告,方便及时的为群众公开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信息。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7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
(1)2016年,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局网站专门开设了征地信息专栏,方便群众查询涉及征地的相关信息。截至年底,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了涉及征地信息250条。其中,建设用地批复50条;一书三(四)方案32条;征地告知书139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条;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11条;征地中其他有关文件材料7条。
(2)2016年,重点公开了我局日常工作动态和各级领导对我局工作指导情况,让群众了解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相关动态。截至年底共发布了国土新闻155条。
(3)为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国土业务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土地利用规划、用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公告、出让划拨成交公示等信息。2016年,土地出让结果公布了37条,土地出让网上招拍挂公告26条。
(4)我局向社会公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时限,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网站首页开设在线咨询和在线访谈专栏,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国土资源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公布了3件土地违法案件;在线回复了49条相关咨询。
(5)在不动产登记中,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公告无异议满15个工作日后再办理相关业务。2016年,共公布注销土地证公告6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证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我局信息公开邮箱。
2016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3件,均按相关申请方式全部按层级分别给予回复,其中3件同意公开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从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
六、2016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够多样化,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
(2)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水平。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的能力,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有计划、有步骤、按层次组织信息员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操作等基础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局国土资源干部职工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推进公开形式多样化。一是加快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网站群建设,丰富网站设计和内容管理,积极为公众获取国土资源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服务,还可通过政府公报、电子信息屏、咨询热线、微博等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是在其他媒体比如报刊,电视媒体上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