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13〕77号)的相关要求对报告进行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县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处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325号,邮编:330200,电话:0791-85712437)。
一、概述
2013年,我社为了贯彻落实《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13〕77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我社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确定工作经办机构,明确责任人。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张忠文副主任分管,县社办公室为经办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公根平、曾传昕、熊星泉同志为具体经办人。二是配置专门的电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
(二)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公开
一是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调整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对公开指南和机构信息进行充实、调整和更新。重新调整了本单位机构信息,领导分工、科室职能等内容。二是按照相关规定,有效落实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对主动公开的公文或其他信息的发布和保密情况,由拟稿人在发文稿上注明对该公文的公开意见后,由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核稿、单位领导审签后发布。
(三)努力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贯彻施行《条例》的自觉性,贯彻省、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领导多次在例会上强调《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3年,本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8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43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3年,本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财经信息、合作经济、新网工程等八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我社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资料查阅点和档案馆等公共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社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本社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3年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渠道较少,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个别政府信息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强化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我社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的相关信息的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本社网站的建设,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
附件:南昌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南昌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曾传昕 联系电话:85712437 填报日期: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3年度数 |
同比增减(%)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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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 |
条 |
61 |
-56 |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5 |
0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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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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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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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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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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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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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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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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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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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未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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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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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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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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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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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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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国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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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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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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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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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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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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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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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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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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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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