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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6-0458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生成日期: 2016-02-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供销社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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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县供销社办公室编制。2015年度南昌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将在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县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处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325号,邮编:330200,电话:0791-85712437)。

一、概述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南昌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社党委的领导下,县社办公室为经办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公根平、曾传昕、熊星泉、瞿巧燕为具体经办人,并按《条例》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和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南昌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2015年,我社开展了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贯彻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供销工作的监督,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是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调整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对公开指南和机构信息进行充实、调整和更新。重新调整了本单位机构信息,领导分工、科室职能等内容。二是按照相关规定,有效落实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对主动公开的公文或其他信息的发布和保密情况,由拟稿人在发文稿上注明对该公文的公开意见后,由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核稿、单位领导审签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社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我社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本单位2014年决算、2015年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未新增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社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六、我社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2015年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渠道较少,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个别政府信息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强化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我社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的相关信息的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本社网站的建设,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

附件:南昌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昌县供销合作社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1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公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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