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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5-0178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生成日期: 2015-03-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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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4年度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告将在2014年3月25日前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712336。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单位的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并落实了责任人。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县统计局设立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按照江西省政府统一规范要求,编制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和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并通过本机关信息查阅点、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cx.gov.cn/)和南昌县统计局网站(http://www.ncx.gov.cn/xtjj/index.shtml)等形式进行及时公开;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做到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县统计局已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按要求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工作部门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了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

2014年,县统计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凡《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同时,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四)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南昌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2014年,我局开展了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贯彻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参加了全县各乡镇、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县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56条,同比增长24.9%。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咨询事件。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4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是在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是加强基础工作,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政策等的解读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附件:南昌县统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南昌县统计局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昌县统计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5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5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公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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