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20年度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将在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710130。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单位的南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并落实了责任人。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县统计局设立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按照江西省政府统一规范要求,编制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和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并通过本机关信息查阅点、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cx.gov.cn/)等形式进行及时公开;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做到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县统计局已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按要求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工作部门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了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
2020年,县统计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凡《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同时,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四)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2020年,我局开展了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贯彻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参加了全县各乡镇、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县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3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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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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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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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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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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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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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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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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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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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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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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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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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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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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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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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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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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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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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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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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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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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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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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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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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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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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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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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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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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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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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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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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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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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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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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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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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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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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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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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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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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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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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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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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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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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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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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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处理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咨询事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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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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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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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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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是在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是加强基础工作,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政策等的解读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