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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6363-2780-2414-4167-00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 生成日期: 2014-01-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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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3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大力帮助和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政策法规

一是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信息中心具体办理,在日常工作中指派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二是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提高了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日常工作中我局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

(三)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中,认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严格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截至目前,我局无泄密事件发生。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2013年,我局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4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办理情况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费用收入及支出均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实行发布审核管理,每一项拟公开的内容,由发布单位或者科室提报,由相关政策法规业务骨干、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一起逐项审核。同时网站管理人员还按照管理权限,对超过时效的信息及时更新撤换。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网络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进一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把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并将应予公开的目录和具体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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