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本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内容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结合实际编制了《三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镇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的主要信息:
(一)概况信息
①三江镇概况 ②机构设置、职能、职责 ③领导信息
(二)法规公文
(三)计划总结
①计划总结 ②发展规划
(四)人事信息
(五)工作动态
①政务动态 ②突发公共事件
③公告 公示 ④数据统计
(六)财政信息
①采购与招标 ②专项经费 ③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政府投资项目 ⑤招商项目
(七)行政执法
①执法依据 ②执法动态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通过公示栏、板报等方式公布。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为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镇申请获取。向本镇提出申请的,填写《三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三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昌县三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20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三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提交申请
①网络提交:
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书面提交: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由三江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三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UploadFiles/sjx/2014/1/2014010121482801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