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ncx.nc.gov.cn/ncxrmzf/ncxzrzyj/xxgk_bmlist.shtml)上查阅。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分类

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共分三级类目。

其中,一级分类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综合信息、科技管理8类。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类别

生成日期

信息索取号

发布机构

1.信息内容

关键词简要描述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索取号

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发布机构代码、信息分类编码、信息产生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其中,产生年份由四位数字表示,流水号由五位数字表示。

若分类不足三级类的,为保证编码规则统一,自动在不足类别加01。

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

三、获取方式

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ncx.nc.gov.cn/ncxrmzf/ncxzrzyj/xxgk_bmlist.shtml)查阅,也可以到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电子触摸屏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1.公开范围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具体包括:土地登记结果、成果地质资料。

2.受理机构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局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南昌县斗柏二路与王家二路交叉口西50米

咨询电话:0791-85712545

传真号码:0791-85711189

邮政编码:330200

电子邮箱: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出申请

填写《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出具身份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4.申请处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本机关可以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照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特殊情况

申请人当场签收

受理机关

当场答复

经批准延长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1-85711184

通信地址:南昌县斗柏二路与王家二路交叉口西50米

邮政编码:3302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及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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