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开指南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审批信息公示;
2.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行政审批办结信息公示;
5.财经信息、人事信息;
6.政策解读;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场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2.“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
3.办公场所公开: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富山大道1128号;开放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5778512.
还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单位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http://xxgk.nc.gov.cn/newysq/ysqgk/ysqgk_bm.html?wocde=ncxxxgk), 选择“南昌县政府办”为“受理机关”,在线填写后提交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南昌市行政审批局0791-85778512。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富山大道1128号,联系电话:0791-85778512,传真:0791-85778512,邮政编码:3302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5778512。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1-85712189,通信地址: 南昌县莲塘镇澄湖北大道99号,邮政编码:330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