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南昌县公安局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南昌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南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ncx.nc.gov.cn/ncxrmzf/bmxxgkml/xxgk_bmxxgk.shtml(南昌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公安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的,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公安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791-85733588。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认为我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