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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v179279--2023-01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3-01-2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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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

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局属单位,主要职责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保护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增强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全县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县人民的环境意识。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大攻坚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等。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设科室10个,包括办公室、综合科、督查联络科、项目管理与自然生态保护科、大气环境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小蓝分局、监测站、综合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6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实有人数7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1人,包括行政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9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12人。

部分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部分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73.86万元,比上年增加3160万元,增长223.5%,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增加了其他收入资金,更好地完成相关环保工作。

中:财政拨款收入1873.8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0万元其他收入2700万元以县财政实际列入预算和拨款为准,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573.86万元,比上年增加3160万元,增长223.5%。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增加了其他收入资金,更好地完成相关环保工作。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73.8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02.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6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4万元,资本性支出8.00万元。

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39.73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98.57万元房保障支出123.45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02.04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2.8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37.14万元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0.94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3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73.86万元,较上年增加460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在今年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度绩效奖金的预算,所以相比去年有所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39.73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45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73.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2.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4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3262.88万元,较上年增加3001.94万元,增长1150.4%,增加的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其他收入列入预算收支总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8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4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九)项目绩效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预算内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6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60万元,较上年减少2.40万元,减少原因:压缩三公经费,过紧日子。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较上年减少15.80万元,减少原因:公车减少4台,压缩三公经费,过紧日子。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大气:反映政府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三)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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