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县民政局是主管民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规;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加强敬老院管理和五保供养工作,做好基层政权建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社团的清理整顿,做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注销、撤销工作;履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审批行政区划变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化的进程,改善社会福利设施,实施社区服务网络化建设;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婚姻管理;收容遣送,慈善、老龄、福彩、殡葬、孤儿、农村“两老”人员补助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南昌县民政局本级,南昌县殡葬管理所,南昌县社会福利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人员5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南昌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3991.71万元,较2019年增加3544.69万元,增长33.93%;本年收入合计13991.71万元,较2019年增加3544.69万元,增长33.93%,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项目资金增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991.71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3991.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991.71万元,较2019年增加3544.69万元,增长33.93%,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项目资金增长。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45.61万元,占7.47%;项目支出12946.1万元,占92.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84.44万元,决算数为1399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7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数为1779.33万元;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决算数为7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802.39万元,决算数为633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5%;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42.94万元,决算数为145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3.2%;
(五)城乡社区支出决算数为97.35万元;
(六)农林水支出决算数为192.89万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9.11万元,决算数为3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其他支出决算数为1035.14万元;
(九)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决算数为30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6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61.16万元,较2019年增加82.31万元,增长9.3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33万元,较2019年减少78.26万元,下降53.75%。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12万元,较2019年增加3.2万元,增长22.9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1万元,决算数为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9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93万元,下降14.1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7万元,决算数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1.3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0.71%。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4万元,决算数为4.4万元,完成预算的51.5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78万元,下降15.06 %。主要原因是拖运尸体数量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9年减少20.99万元,降低23.7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专用于拖运尸体。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759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按照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我局对全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资助参保、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评判,项目实施完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及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洪老龄办字〔2018〕5号关于印发《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起,凡有南昌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补贴分三个标准:80-89周岁老人100元/月/人;90-99周岁老人2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老人1000元/月/人。2020年度,南昌县的高龄老人有二万余人,共发放231607人次,总计发放金额为3078.162万元。发放经费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先行发放。经费来源是8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核拨。
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是一项惠及百姓的举措,县民政局、县养老科负责指导各地民政办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核拨,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核对高龄老人口信息变动情况数据。只要是满足条件的高龄老人无论是漏报还是晚报均可补报,并补齐应该享受的金额。每年五、六月养老科组织全县高龄老人复审工作,所有高龄补贴享受的老人在当地的要签字,在外地的要传照片或者视频证明,由村、乡镇、县三级监督复查。2020年度的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核查强度。加强基层的管理,提高高龄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及时补发和停发。让每一位高龄老人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不断提高老年生活质量。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
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
一、积极宣传“两项补贴”工作。
1.按照《南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社会宣传,给各个乡镇派发传单,张贴标语。
2.在本会网站上发布“两项补贴”信息,做到政策主动公开。
3.积极落实“两项补贴”工作。一是确立“两项补贴”目标责任意识,在我县具体实施文件出台后,与牵头单位积极协商,探讨衔接工作,确保“两项补贴”工作做到有部署、有人抓、有落实、有检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级工作部署,在2019年9月的工作时间节点前对我县所有乡镇的申报人的残疾证的真实有效性筛查完毕,及时移交民政部门,确保资金按时真实发放。三是动态管理两项补贴对象。根据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情况,把享受两项补贴但是被数据库自动注销的残疾人筛查出来,分配到所属乡镇,逐一核实残疾人是否有死亡或者户口迁出情况,及时办理停发手续。
4.根据洪民字【2018】136号文件关于做好全市城镇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我县城镇残疾人自2018年1月起全部按标准发放两项补贴。
5.做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的录入、更新管理,确保系统数据准确性,筛选出不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
二、工作成效
2020年,共有156959人享受两项补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6889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3272人次,两项补贴人员46798人次,发放财政资金共计1347.00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两项补贴”工作实施,定期对两项补贴享受人员残疾证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结合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定期核实残疾人数量、残疾等级,并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南昌县民政局属行政机关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老龄事务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三公”经费填列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本部门内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