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县殡仪服务中心是主管殡葬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执行国家殡葬改革任务,全县实行火化。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2、掌握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提岀建议。
3、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火化率达到100%。
4、检査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5、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6、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
7、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街道、镇(乡)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在县殡葬管理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为殡葬提供接运尸体,火化,冷藏,穿衣化妆,骨灰寄存以及悼念,祭祀,墓地等项服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具体如下:车间,财务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墓地办公室,服务室。
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7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7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15人;退职人员0人;聘用人员6人;临时工8人;遗属人员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
单位预算表
单位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377.25万元,比上年增加2753.96万元,增长43.18 %。原因:预计墓地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6.7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1.43万元;原因:需采购设备。其他收入2730.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2.53万元,预计墓地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6377.25万元,比上年增加2753.96万元,增长43.18%。原因:预计墓地收入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9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9.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8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项目支出 418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82.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1.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5.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3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万元。其他支出4180.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46.72万元,较上年增加1621.43万元,增长44.46%。原因:需采购设备。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9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1449.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8.4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05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044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绩效项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县殡仪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减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6万元,比上年减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三 )三公”经费:填列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补助,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