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m948540--2024-00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3-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
  • 浏览量:
  • 字体【      】

南昌民政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民政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南昌县民政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南昌县民政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民政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民政局是主管民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规;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加强敬老院管理和五保供养工作;做好基层政权建设,村(居)民委会选举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社团的清理整顿,做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注销、撤销工作;履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地名管理,审批行政区划变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化的进程,改善社会福利设施,实施社区服务网络化建设;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婚姻管理;收容遣送,老龄、福彩、殡葬、孤儿、农村“两老”人员补助等工作。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南昌县社会福利院(南昌县养老服务中心)、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5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实有人数9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3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37人。遗属人数3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部分南昌县民政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部分南昌县民政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南昌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1265.92万元,上年增加5333.85万元,增长20.57%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六类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项目预算增加导致2024年财政预算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8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5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六类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项目预算增加导致2024年财政预算收入增加;其他收入67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其他收入业务量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南昌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1265.92万元,比上年增加5333.85万元,增长20.57%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六类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项目预算增加导致2024年财政预算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45.4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上年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3.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02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1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六类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项目预算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98.4万元资本性支出6.7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5146.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5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78.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六类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项目预算增加;卫生健康支出425.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6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医疗救助政府兜底项目住房保障支出82.2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93.54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7.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上年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910.2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30万元,主要原因是殡葬服务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109.1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55.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六类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项目预算增加资本性支出6.79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采购减少;其他相关支出5146.15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1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其他支出细化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南昌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485.92万元,较上年增加5153.85万元,增长26.66%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六类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项目预算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7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98.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六类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项目预算增加;卫生健康支出425.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6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医疗救助政府兜底项目住房保障支出82.2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93.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7.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上年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17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09.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55.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六类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项目预算增加;资本性支出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采购减少;其他相关支出60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其他支出细化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87.26万元。较上年增加6.04万元,增长7.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4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10.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殡葬业务用车13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遗体火化补助及生态安葬奖补项目情况说明

1.遗体火化补助及生态安葬奖补项目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绿色殡葬建设,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8]16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8]16号)文件

3)实施主体:南昌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8〕1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县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民字〔2019〕127号)文件精神,具有南昌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符合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全部报销。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城乡居民亡故后遗体在县殡仪馆火化的,直接在县殡仪馆报销。基本殡葬服务1800元每具,生态安葬奖补3000每具。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745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2.76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03南昌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

703南昌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