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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9-0139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8-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19年南昌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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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南昌县财政局局长 廖淑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南昌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2019年南昌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19〕79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9年政府新增债务限额13489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35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10549万元。

随着7月份全省在中央国债公司上海总部成功发行2019年第四批地方政府债券(前三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标志着我县全年政府债券申报发行工作完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县级财政部门依照省财政厅政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由各设区市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全省调整预算报省政府审核后,分别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和财政部备案。

需要说明的是,今年发行的第一、第二批债券(一般债券14969万元,专项债券67086万元)已经在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按程序调整预算,此次需要调整预算为第三批、第四批债券资金,其中一般债券9381万元、专项债券43463万元。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在南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县级预算基础上,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一般债务收入9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专项债务收入43463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在南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县级预算基础上,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9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43463万元。

  据此,调整后的2019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

按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相关管理规定,债券资金使用方向,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的要求,重点落实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决策部署。

根据县政府研究同意,2019年第三批、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投向如下:一般债券中安排9381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部用于河洲路南延新建工程;专项债券43463万元分别用于棚户区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其中万湖二期安置房工程3956万元、320国道安置房工程6591万元、幸福雅苑安置房工程1439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18526万元。

为进一步加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进度,尽快发挥到项目效益上,2019年第三、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由县财政分别拨付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4318万元,南昌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18526万元,上述单位需根据债券项目进度依规据实拨付,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率达到规定时间要求。

四、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2019年南昌县债务限额在2018年债务限额的基础上,加上2019年新增债券额度确定,总计89540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51027万元,专项债务444377万元。

  另外,根据规定,县级政府只能在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附件:

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19〕79号);

2、2019年江西省南昌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3、2019年江西省南昌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4、2019年第三批、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分配表。

附件2:2019年江西省南昌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xls

附件3:2019年江西省南昌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xls

附件4.doc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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