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交通运输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是南昌县交通运输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具体工作有:参与实施本县重点工程建设及交通基础实施规划、维护、质量监督;负责港区内岸线使用管理,督促道路、水路运输安全,负责全县道路水路旅客及货运运输,装卸搬运、车船维修,汽车检测、驾培的行业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内设科室5个,包括:办公室、运输管理股、规划建管股、执法监督股、港航管理股。
编制人数合计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人,包括行政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员小计21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3707.53万元,较上年减少3034.44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昌宁高速项目资金已支付完,今年不再列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7.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34.44万元,主要原因是昌宁高速项目资金已支付完,今年不再列支;其他收入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估其他收入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3707.53万元,较上年减少3034.44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昌宁高速项目资金已支付完,今年不再列支。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4.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7万元、资本性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33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2.8万元,主要原因是昌宁高速项目资金已支付完,今年不再列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8.5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199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2.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基础绩效转入其他科目;卫生健康支出1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交通运输支出363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4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昌宁高速项目资金已支付完,今年不再列支;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1.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列入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至其他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基础绩效转入其他科目;资本性支出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97.5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转入其他相关支出;其他相关支出199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昌宁高速项目资金已支付完,今年不再列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07.53万元,较上年减少2934.44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昌宁高速项目资金已支付完,今年不再列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2.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基础绩效转入其他科目;卫生健康支出1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交通运输支出273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4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昌宁高速项目资金已支付完,今年不再列支;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4.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7万元、资本性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24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35.83万元,主要原因是昌宁高速项目资金已支付完,今年不再列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5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1993.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202.9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9.93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其他收入资金来款转入,其他收入资金预估虚拟资金较大。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公交运营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计划在新辟及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乡镇接送学生区域公交、微公交、旅游巴士正常运行。对县区公交运营线路进一步优化整合,统筹中小学生区域公交线路,减少无效、低效重复线路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2011年118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南昌县人民政府2020年88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4)实施方案:完成新辟公交线路,优化调整线路,运行接送学生公交线路,微公交线路正常运行等工作,满足南昌县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乡镇学生上下学等交通问题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400万
2.其他收入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预估其他收入资金额度,保障其他收入资金顺利来款
2)立项依据:按财政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4)实施方案:完成结余其他收入资金及预估其他收入资金使用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900万
3.治超办招聘交通执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满足县治超办日常工作需求,保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7)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4)实施方案:完成治超辅助人员招聘,按要求支付待遇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90万
4.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并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巡查、绩效管理等工作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3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4)实施方案: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的日常养护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600万
5.三轮车停放点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维护服务点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2)立项依据:南政办抄[2011]9号、南昌县财政局2016年9月22日《关于要求解决三轮车、板车停放点人员工资与经费的回复》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4)实施方案:划定停车区域,安排人员进行管理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
6.农村公路简易设计技术服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优化农村公路设计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4年4月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4)实施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公路和桥梁的新建、改造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设计方案审查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
7.费改税补助(含港航管理经费40万、打击非法客运专项30万)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立项依据:南政办会议纪要2015年255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4)实施方案:保障协管员工资等福利待遇,完成港航管理、打击非法客运等交通运输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
8.创建“四好农村路”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提供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提供咨询服务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60号(2022年6月9日)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4)实施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开展与申报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审核、整理,为内业的创建达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根据最新申报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到主管部门申报系统,并保证资料录入上传的时间和质量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43.5万
9.治超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能够继续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7)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4)实施方案:监控巡查全县400多公里国、省、县、乡道和县城市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30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94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九)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十)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反映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