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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812482--2023-00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3-03-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水利局(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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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南昌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南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县水利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各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严格禁止向饮用水源区水域排污;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主管全县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本县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编制、审查小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对政府投资的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七)承担南昌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县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县防汛信息工作。

(八)负责全县防洪、排涝、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的使用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做好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及行业的水电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主管全县水利建筑市场,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市颁发的水利行业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组织审核相关的水价格,负责全县供排水水质日常监测和监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十五)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财务政策、信贷、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固定资产的监管。

(十六)组织水利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水利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将以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契机,抢抓水利投资窗口期和增长期,紧紧把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工作思路,转变治水理念,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系统治理提质效”的总基调,从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水生态修复、供水保障等方面重点发力,不断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我县“进军两千亿,阔步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1.提前应对来年汛情。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为有效应对多变灾害天气,全力防范春汛影响,提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检修水工设施,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各管理责任单位春节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泵站、涵管、枧闸等水工建筑物的检修,确保水工建设物运行良好,泵站“电来机转”。二是疏通排灌渠道,积极指导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对管辖范围内的排灌渠道进行疏通,打通水路,确保渠道旱能灌、涝能排。三是筑牢薄弱环节,紧盯37处历年险工险段,密切关注变化情况,对险情有变化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确保度汛安全。

2.积极争取项目投资。以“十四五”水安全规划、国家“江河”战略及水网规划为纲要,紧盯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照我县前期梳理的123个总估算投资235.8亿元项目计划,积极争取项目落地。重点争取了投资52.7亿元的我县10条万亩以上圩堤提质达标建设工程、估算投资3亿元的黄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估算投资1.3亿元的两个涝区治理工程等,夯实筑牢我县水利基础设施。

3.加速推进工程建设。抢抓水利施工黄金期,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南新、中洲联圩涝区治理项目,投资7094万元,主要实施南新、向塘、黄马部分渠道清淤、护坡护岸及电排站拆除重建等,项目现已开工建设;赣抚平原三干线改造项目,投资2479万元,主要实施渠道整治、渠系建筑物、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额约为14.27亿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银三角水厂,扩建南新、黄马水厂,新建管网2508.11km,目前已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南昌县黄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项目,积极推进办理用地预审、环评、移民征拆工作;重点堤防险情应急处置项目,投资3246万元,主要采取抛石固脚、射水造墙等方式对南新联圩、红旗联圩、胡华堤等5处险情进行处置;水利冬修项目暨水环境整治项目,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同时,积极配合省市推进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及赣抚平原岗前水利枢纽工程。

4.强化河湖常态化管理以河湖长制工作为引领,不断深化河湖管理,构建“江河安澜、百姓安居”和谐水生态环境。一是深化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增强县河长办牵头抓总作用,致力河湖长从“有名”到“有实”的名副其实转变,积极组织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开展巡河督导,及时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同时,创新河湖管理方式,探索“河湖长+警长/检长”等模式,并积极引导企业认领河湖段长,构建“政、企、社”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和谐水环境,实现河湖共管共治共享。二是强化河湖问题整改,重点落实好河湖“清四乱”、“清河行动”、“碍洪”等专项问题整治工作,对比对标、压实责任、及时销号,同时,强化河湖管理,按照“消除存量、杜绝增量”原则,开展河湖常态化日常巡查活动,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维护河湖健康。三是继续开展河湖划界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及建筑物划界工作,明确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5.不断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增加水利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水政执法。继续保持非法采砂打击高压态势,落实执法驻点,积极推行一线执法,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把非法采砂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科学设置砂场,并严格落实“五定”要求,维护我县良好的河道采砂秩序。二是严格水土保持监管。充分运用好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系统,以疑似违规图斑为导向,强化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按要求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积极主动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防止水土流失。三是严格水资源监管。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和取水许可审批关,坚决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保护水资源。

6.持续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创造更多机会选派职工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同时,积极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系列活动,以活动促发展,增强组织活动内涵,增强干部职工业务水平。二是推进素质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始终把政治上坚强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首要标准,坚持“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关,对于要求加入党员的人员要严格进入标准,对于履职差的党员要坚决清出党员队伍,杜绝只要数量不要质量的现象发生。三是抓好作风整治,以廉洁机关创建为契机,着力深化水利系统“4+X”作风整治,实现作风业务良性互动,不断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行业精神,建立科学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能,营造“人人担责任,个个有压力,齐心为水务,工作争一流”的工作氛围。。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水利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县水利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南昌县水利局(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县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950.50万元,比上年减少22272.74万元,下降59.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85.15万元;其他收入3165.3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县水利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950.50万元,比上年减少22272.74万元,下降59.8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1.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4.0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8万元;项目支出14629.4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00万元,农林水支出13302.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9%;商品和服务支出36.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1%;项目支出14629.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8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县水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950.50万元,较上年减少22272.74万元,下降59.84%。具体支出情况是:农林水支出13302.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74%;卫生健康支出18.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2%;节能环保支出15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3%;住房保障支出19.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0万元,下降100%。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6.5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资金11464.15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5146.85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万元,同上年基本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上年基本持平。

第三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水利执法监督:反映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四)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五)农田水利: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六)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强(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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