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水利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南昌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南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县水利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各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严格禁止向饮用水源区水域排污;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主管全县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本县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编制、审查小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对政府投资的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七)承担南昌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县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组织制订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县防汛信息工作。
(八)负责全县防洪、排涝、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的使用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做好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及行业的水电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主管全县水利建筑市场,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市颁发的水利行业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组织审核相关的水价格,负责全县供排水水质日常监测和监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十五)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财务政策、信贷、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固定资产的监管。
(十六)组织水利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水利局内设科室7个,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综合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资源与法规科,农村水利科、防汛抗旱科,河长科共7个科室。
编制人数小计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小计2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50.96万元,较上年减少10299.54万元,下降68.89%,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6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减少;其他收入83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33.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估其他收入资金偏大。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水利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650.96万元,较上年减少10299.54万元,下降68.89%,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度绩效考核奖及社医保缴纳基数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4万元、资本性支出4.8万元;项目支出4283.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45.89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减少;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资本性支出2935.01万元,其他支出1288.5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核算功能科目调整;卫生健康支出20.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核算功能科目调整;农林水支出458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20.88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0.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核算功能科目调整;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6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和年终考核奖项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94万元,主要原因是核算经济分类科目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94.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91万元,主要原因是核算经济分类科目调整;资本性支出2939.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327.04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减少;其他支出1288.59万元,较上年增加1138.59万元,主要原因是核算经济分类科目调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水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19.23万元,较上年减少7965.92万元,下降67.59%,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核算功能科目调整;卫生健康支出20.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核算功能科目调整;农林水支出374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87.28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0.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核算功能科目调整.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度绩效考核奖及社医保缴纳基数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4万元、资本性支出4.80万元;项目支出345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12.29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减少;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资本性支出2935.01万元,其他支出456.8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94.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91万元,增长158.57%,主要原因是核算经济分类科目调整。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脱贫户饮水安全更换滤芯项目:。
1)项目概述:为保障全县脱贫户饮水安全,已对全县2937户脱贫户以安装净水设备的方式进行饮用水水质提升。净水设备滤芯更换参考周期为6个月到12个月,且有部分脱贫户曾反映到期滤芯过滤效果不佳,饮用水水质难以保障。为持续巩固水利脱贫成果,确保脱贫户饮水安全,我局上报相关请示至县政府,并经过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以一年为周期,定期更换净水设备滤芯。
2)立项依据:根据2021年11月22日县政府第3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属地乡镇本着实事求是、节约资金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项目,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据实核拨。
3)实施主体:南昌县属地各乡镇。
4)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健全,我局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和部门规章,对重大项目进行集体决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制度执行有效性:按照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计划进度,将项目各个方面的任务分解到各个属地乡镇,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力度,制订管理指标考核表,奖优罚劣,营造良好的项目执行氛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实施周期:从2022年开始,每年更换
6)年度预算安排:146.85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县水利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