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是南昌县水利局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渠道运行管理、城镇环境供水、农田灌溉及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单位内设科室5个,包括:财务科、办公室、工管科、供水科、经保科。
编制人数小计6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0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64人。遗属人数8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282.31万元,较上年减少944.88万元,下降22.35%,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预算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2.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业水费和农校生工资;其他收入1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往来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3282.31万元,较上年减少944.88万元,下降28.79%,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支出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员工月绩效奖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5万元;项目支出201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185.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往来资金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改变了功能科目分类;卫生健康支出7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基数增加;农林水支出302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9.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住房保障支出8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23.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奖的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1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7.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43.85万元,主要原因是改变了功能科目分类。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82.31万元,较上年增加1055.12万元,增长100.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业水费和农校生工资项目。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改变了功能科目分类;卫生健康支出7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基数增加;农林水支出182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业水费和农校生工资项目;住房保障支出8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员工月绩效奖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5万元;项目支出81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185.6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估其他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8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农业水费项目:
1)项目概述
随着国家对农村及水利工程的日益关注,南昌县委、县政府对赣抚平原南昌县灌区的工作也高度重视。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南昌县把赣抚平原南昌县灌区农业水费由直接向农民收取改为由县财政补助,主要用于非编人员经费、工程运行费、基本管理费等方面。
2)立项依据
南水字[2011]03号、《关于要求将赣抚平原南昌县灌区农业水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赣发改价管【2022】1052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
4)实施方案:
将重点打造干渠整体渠道规划,建筑物翻修,护坡维修,沿线渠道美化、亮化及排污口处理等,努力将干渠建设成为一个集农业灌溉、生活水源、旅游观光的现代化干渠。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800万
2.农校生工资项目:(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述
为确保我单位农校生人员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公积金及社保及时缴纳.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每月工资待遇,提升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幸福感
2)立项依据
无
3)实施主体:
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
4)实施方案:
资金用于给农校生发放工资、缴纳公积金、社保及发放工会福利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14.37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3.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04004南昌县赣抚平原水资源保护中心(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