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是水利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1.主要职能
根据南办字〔2021〕21号文件规定职能编制。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下设九个分支机构:
(一)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赣东分中心。承担赣东大堤南昌县段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抚西分中心。承担抚西大堤南昌县段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三)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棠墅港分中心。承担棠墅港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四)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长乐分中心。承担长乐联圩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五)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南新分中心。承担南新联圩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六)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蒋巷分中心。承担蒋巷联圩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七)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中洲分中心。承担中洲联圩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八)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红旗分中心。承担红旗联圩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九)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象湖分中心。承担象湖联圩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
2.机构情况
组建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整合县堤防修建项目部、县赣东大堤河道堤防管理站、县抚西大堤河道堤防管理站、县棠墅港左堤河道堤防管理站、县长乐联圩河道堤防管理站、县南新联圩河道堤防管理站、县蒋巷联圩河道堤防管理站、县中洲联圩河道堤防管理站、县红旗联圩河道堤防管理站、县象湖联圩管理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水利局管理。其主要承担依法依规开展全县河道堤防管理保护及所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职能。核定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财务股、工程技术股、工程管理股;下设分支机构9个: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赣东分中心、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抚西分中心、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棠墅港分中心、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长乐分中心、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南新分中心、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蒋巷分中心、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中洲分中心、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红旗分中心、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象湖分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5名;领导职数: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股级)4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分支机构股级职数9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内设科室4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工程管理股、工程技术股。
编制人数小计10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6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9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09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35人。遗属人数6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17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6343.22万元,较上年减少620.65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预算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增加37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增加;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收入4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工程款预算收入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6343.22万元,较上年减少620.65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4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1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工程款预算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4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减少;卫生健康支出16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保基数调整,事业单位医疗增加;农林水支出5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73.31万元,较上年增加14.5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增加,导致公积金基数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62.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0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5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7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减少;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采购金额。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43.22万元,较上年增加379.39万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减少;卫生健康支出16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保基数调整,事业单位医疗增加;农林水支出5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73.31万元,较上年增加14.5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增加,导致公积金基数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4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1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县联圩河道堤防中心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7.75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