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文件《中共南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水利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南编发【2021】11号)文件的要求,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是南昌县水利局所属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县水利局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水利设施及防汛抗旱物资采购、保管、供应和抗旱等职能。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股级职数: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设置内设机构3个,具体如下:办公室、财务室、防汛物资科。
预算编制人数9人, 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小计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7人;退休人数小计15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07.19万元,较上年增加105.49万元,增长17.37%,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收入;其他收入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结余资金;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07.19万元,较上年增加55.49万元,增长26.7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7.19万元,较上年增加55.49万元,增长26.7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3.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其中:其他支出4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0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月度绩效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4.6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去年算在了该分类中,而今年和在职人员一样,放在了工资福利支出中。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7.19万元,较上年增加55.49万元,增长26.7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0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数由7人增加到8人,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3.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县水利物资保障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