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单位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县住房保障中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协助局机关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承担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公有住房出售审批、住房货币补贴审批等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辅助工作,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购房资格核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物业管理行政辅助工作,配合协助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制订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物业管理政策;承担白蚁防治监督管理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为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 协助局机关贯彻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房屋租赁市场的整治等服务工作。
2. 承担存量房交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包括存量房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服务工作。
3. 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等服务工作。
4. 承担全县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安全检查等公益服务工作。
5. 承担解除退出住房保障政策人员的限购,指导公开摇号配售的经适房上市、回购工作,指导单位建设的经适房的出售等服务工作。
6. 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房款的交存、退款及代管等服务工作。
7. 承担全县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白蚁预防施工、白蚁预防发证及包治期内房屋白蚁复查与灭治等服务工作。
8. 承担本中心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协调等工作。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征收工作
(一)围绕项目干征收。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为指导,围绕重大重点项目、产城融合、城乡形象提升、城市产业发展干征收,切实为项目的落户和推进创造条件,努力做到整体推进、连片拆除、净地交付。
(二)规范落实促征收。抓好落实2023年县征收总指挥部征收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各责任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认定,落实各责任区分指挥部会议决议,促进房屋征收工作。
(三)营造氛围抓征收。各责任区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原则上一周一调度,全面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单位抽调的人员要以100%的时间和精力全身心投入到征收工作中,属地乡镇要继续发扬不怕辛苦、不怕困难、不怕麻烦的优良作风,营造你追我赶的征收氛围,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征收任务。
(四)加快办证助征收
加快推进安置房办证工作,起草《关于加快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让我县安置房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政策落地,响应被征收户的办证需求,让被征收户通过安置房办证实实在在获益,并以此促进房屋征收工作。
(五)提前谋划促征收
在冲刺2022年全年任务的同时,提前谋划2023年房屋征收计划。按照围绕项目安排征收、改善民生安排征收、提升形象安排征收的思路,加强与县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对接,梳理拿出2023年房屋征收盘子,努力实现项目推进与房屋征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住房保障方面
1、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发放南昌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协助有关部门为企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人防、施工、消防等手续。
2、开展一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将“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城镇D类危险房屋”、“烈属家庭”、“参战参试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优先摇号范围。
3、积极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依托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租赁补贴在保对象由650户扩大到1300户,实现翻一番。
(三)房地产市场方面
(一)加快补贴兑现。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用,进一步惠及购房群众,减轻购房群众负担,展现昌南速度,由“人等钱”转为“钱等人”,通过财政预备补贴资金,设立补贴资金兑现窗口,力争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审核、当天兑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加大对教育配套设施、医疗配套设施、体育配套设施、商业配套设施、交通配套设施、文化配套设施、景观风貌提升等宣传力度,描绘规划蓝图,提升区域形象。结合最新的房贷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等购房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购房消费券的宣传力度。
(三)稳定市场预期。开展“大干30天,保交楼攻坚行动”,安全有效使用国家专项借款资金,积极解决项目实际困难,推动我县房地产项目取得“完成交付一批、实现正常一批、进行处置一批”的实质性成果,进而稳定市场预期,建立市场信心,让群众放心安居置业。
(四)积极申报借款。对接落实第二批专项借款,为我县后续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处置筹集落实资金。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中心内设科室15个,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审计股、住房保障股、物业服务股、白蚁防治股、房屋租赁股、商品房网签备案服务股、商品房预售及资金监管服务股、房产交易服务股、房产面积股、房产信息股、经纪机构监管服务股、住房资金服务办公室、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编制人数小计5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7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8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8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21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6574.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21.56万元,增长51.04%,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消费券资金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74.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9.6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消费券资金等项目;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持平;事业单位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持平;其他收入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其他收入资金为预估数,预估金额较大。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支出预算总额6574.20万元,较上年增加2221.56万元,增长51.04%,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消费券资金等项目。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6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且增加了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13万元,资本性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550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9.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消费券资金等项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0万元、资本性支出820万元、对企业补助510.82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1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事业单位离退休6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21名退休人员基础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且缴费基数增加;事业单位医疗77.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且缴费基数增加;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96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9.4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消费券资金等项目;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南昌县综合性住宅小区(小蓝工业园)工程等项目;住房公积金8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6.5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了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费、白蚁车经费项目及支出功能科目。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24.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且增加了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商品和服务支出199.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白蚁药及白蚁车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2.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49.5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消费券资金等项目;资本性支出8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廉租办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对企业补助510.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8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房屋租金逐渐上涨;其他相关支出11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其他收入资金为预估数,预估金额较大。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74.20万元,较上年增加1889.64万元,增长45.16%,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消费券资金等项目。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事业单位离退休6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21名退休人员基础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且缴费基数增加;事业单位医疗77.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且缴费基数增加;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46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消费券资金等项目;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南昌县综合性住宅小区(小蓝工业园)工程等项目;住房公积金8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6.5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了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费、白蚁车经费项目及支出功能科目。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6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且增加了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13万元,资本性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500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9.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消费券资金等项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0万元、资本性支出820万元、对企业补助510.82万元、其他相关支出6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为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办公楼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租用城投办公场所4755.56㎡作为办公及业务用房。
2)立项依据:2018年县长办公会议纪要(41)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承租县城投公司房屋作为我中心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方便群众办事。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10.82万元项目经费
2.南昌县综合性住宅小区(小蓝工业园)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南昌县综合性住宅小区(小蓝工业园)工程属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民生工程,此项目有效的保障了我县部分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是一项造福人民的好工程。
2)立项依据:南发改设审字【2013】7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小区1-8#楼工程、社区用房、幼儿园、总图工程、土地及设备购置等项目工程。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800万元项目经费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南昌县住保中心业务主要涉及一二手房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经纪机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房保障、物业市场管理等方面,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及获得感,保障已建设业务系统稳定性,适应大数据发展要求,需建设南昌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2)立项依据:2017年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第21次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①、按上级部门对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等数据采集工作要求,参照《江西省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和市场监测分析数据采集报送接口标准》进行数据整理上报;②、对南昌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原有软硬件平台进行改造,支撑在房屋交易的一二级市场动态管理方面与其他部门高质量数据互通共享。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项目经费
4.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费用、消费券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南昌县开展金秋消费升级季活动方案》,发放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
2)立项依据:《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发放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000万元项目经费
5.白蚁药及白蚁车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白蚁防治行业现状,严格按照“污染轻、危害小、效果好”的原则,采购合格药剂,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
2)立项依据:南政办抄字【2018】95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成立相关股室,组建专业白蚁防灭治工作对,进行专业消杀及防治,并对白蚁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5万元项目经费
6.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为保障性住房居民提供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及白蚁防治、电梯维护保养、给排水和电力系统、运动器械日常维护;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的管理,维持小区内车辆行驶秩序,车辆停放进行管理,消防管理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等物业管理工作
2)立项依据:2018年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35号、南政办抄字【2017】143号、2021年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9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引进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公租房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项目经费
7.县住保中心整体网络信息(业务)系统机房运维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①、按上级部门对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等数据采集工作要求,参照《江西省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和市场监测分析数据采集报送接口标准》进行数据整理上报;②、对南昌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原有软硬件平台进行改造,支撑在房屋交易的一二级市场动态管理方面与其他部门高质量数据互通共享。
2)立项依据:2018年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143)、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1)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引进专业公司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项目经费
8.江西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及沿街店铺排水管网改造及维护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推进东莲路明渠雨水排口混流问题整改工作,提高范围内小区污水收集效能,减少水环境污染,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2]45号、南行审投资投字[2022]268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引进专业公司完成对江西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内部及沿街店铺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及排水管网清淤疏通的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50万元项目经费
9.公租房运营管理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运营机构配合县住房保障中心做好公租房租户的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物业费的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及其他综合管理事项。
2)立项依据:南政办发[2022]23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对公租房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公租房有关工作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项目经费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