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运行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自觉遵守财务纪律;按照“依法理财、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好机关每年财务预决算,明确各项支出范围和渠道,科学安排机关各项资金用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2、财务人员要坚持日常账目日清月结,做到手续完备、准确无误;要按时填报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办公室相关人员要管好用好各种办公用品,厉行节约,堵塞漏洞,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3、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财务运行情况须每月向主要领导报告一次。
4、财务支出实行相关分管领导初审、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制度。
5、业务科室申请、下拨专项资金不论金额多少均需党组会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会议纪要进行资金的支出。
6、有时效性要求的专项资金,可在分别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后,先行拨付,在下一次班子会上通报。
二、“三公”经费管理
1、所有机关干部出差,必须持主要领导签字的公务差旅申请书,外出参加有关会议的需附会议通知报销,无以上依据,均属私自外出,不予报销。
差旅费严格按《南昌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4]9号)、《南昌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南财行[2016]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核销,超出标准的,由出差人员自付超标部分。
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填写审批单,并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由于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市内餐饮、交通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公务接待要严格遵守《南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所有来访人员接待均需提供公函,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将接待事项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原则上接待食堂安排,食堂外接待均需在公务系统内商家,报销前将菜单,申请单,公函,统一录入公务平台后再拿发票进行报销。
公务接待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中午不准饮酒,不得提供香烟,不准出现高档菜品,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超标准用酒,要严控陪客人数。不得向来宾赠送土特产或礼品。
三、票据报销管理
1、所有报销的发票须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按程序报销。
2、各种发票报销内容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规定,必须是正规发票,白条和字迹不清、涂改、不能辨认、明细不全、以及不属于公款报销范围内的票据,不予报销。
3、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为了规范管理,减少现金支出,所有开支均需刷公务卡(含零星办公用品、汽车票、火车票、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