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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v614543--2021-01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11-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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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承办各部门、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撰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七)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公务执法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县司法局。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97人,其中在职人员6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9人;年末其他人员26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537.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2537.85万元,较2019年减少139.3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537.8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537.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537.85万元,较2019年减少139.3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按财政拨款执行;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83.02万元,占38.7%;项目支出1554.83万元,占61.3%;无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5.22万元,决算数为253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4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0.61万元,决算数为187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13万元,决算数为7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59万元,决算数为5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2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89万元,决算数为5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3.0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99.26万元,较2019年减少66.07万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奖金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3.36万元,较2019年增加121.3万元,增长108.2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40万元,较2019年增加45.4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补助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69.2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8万元,下降9.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9万元,招待64余场,800人次,完成预算的56.25%,决算数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8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公车日常维护使用厉行节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2019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79万元。(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3.23%。    

组织对“社区矫正”、“法律明白人”、“法律援助”、“普法经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法律明白人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99分;法律援助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98分;普法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县、法治政府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依法治县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法治政府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2.2万元,执行数为67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普法项目开展效果显著,到2020年全县有96%以上的公民普遍接受新一轮法治教育,陆续开展6个“民主法治村(社区)”打造验收,“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已初步完成布局,引入“心岸”APP在线教育学习平台,并基本已实现了社矫对象100%覆盖,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达100%;二是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开展效果显著,优化了南昌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标准,并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值班系统作相应调整,实现了法律顾问实时上传工作记录、即时解答服务社区群众法律咨询、线上向法律顾问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等功能,不断完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功能,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参与线上平台服务干部、群众作用;三是依法治县项目开展效果显著,截至2020年底我县共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约计77694人,其中“法律明白人”骨干10702人,完成2020年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50%以上的培养目标,共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活动共近80余场次,各乡镇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约4945余人已参与培训并通过考核,扩大到农村“法律明白人”14594余人通过网络学习等方式参与培训;四是法治政府项目开展效果显著,2020年共办理行政执法证件238件,其中乡镇(街道办)174件,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2件,现已办结32件,作出维持决定的3件,终止29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填列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反映本部门内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南昌县司法局2020年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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