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承办各部门、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撰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七)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公务执法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县司法局。内设9个机构,分别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政工监察股、社区矫正股(南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71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4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463.2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2463.28万元,较2020年减少74.57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463.2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463.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63.28万元,较2020年减少74.57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63.28万元,占59.4%;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40.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4.08万元,决算数为246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96万元,决算数为46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63.54%,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奖金,奖金增加使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9.28万元,决算数为180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1%,主要原因是:其他公共安全支出(中央、省、市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7万元,决算数为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44万元,决算数为5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7万元,决算数为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3.2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89.13万元,较2020年增加589.87万元,增长84.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部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89万元,较2020年减少88.47万元,下降37.9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26万元,较2020年减少21.14万元,下降41.94%,主要原因是:部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14.91万元,完成预算的57.34%,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09万元,下降17.1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较2020年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8.75万元,完成预算的48.61%,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25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9批,累计接待68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及其他县区来我县考察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6.16万元,完成预算的7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84万元,下降31.56%,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公车日常维护使用厉行节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47万元,降低37.9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5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6个二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3.72%。
组织对“普法经费”、“依法治县”、“法治政府”、“法律顾问团”、“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普法经费”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依法治县”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法治政府”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法律顾问团”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经费、依法治县、法治政府、法律顾问团、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经费”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依法治县”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法治政府”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法律顾问团”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7.2万元,执行数为83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快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三是进一步深化“智慧矫正”运用;四是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完善基层调解工作;五是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继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法律明白人”日常培训培养;六是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好公益法律服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局机关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绩效评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由于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项目业务、财务、效益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各预算部门、财政部门的机构能力和人员素质来说,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只有通过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素质,才能真正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已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现选一个在此公开:
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R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普法经费
项目单位: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评价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 £专家组 R部门评价组
2022年5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普法办字﹝2018﹞7号)、市普法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洪普法办字[2016]7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7]6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发通〔2009〕169号《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0〕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对促进社会法治建设,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是顺利实施我县普法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普法经费项目资金县级配套财政专项资金265.2万元,其中普法经费105.2万元,无缝对接15万元,社区矫正1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5.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265.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普法宣传工作遵循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对被判处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判处管制的四类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矫正教育,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措施和教育方式纠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促使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阶段性目标:继续完善南昌县宪法主题公园及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打造,继续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继续开展“法律六进”,培养法治意识;符合定位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不低于90%,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时间每月不低于8小时,社区服刑人员整体就业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严控在2%以下;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做到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有人接、监外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的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以引导、鼓励和调动信息化共建共享积极性为主,最终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目的。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开展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激励约束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按照科学可行和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的通知》(南财绩〔2022〕1号)等文件精神及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项目决策指标(15分)(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过程指标(15分)(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指标(35分)(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指标(25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10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本次采用计划标准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前期准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挑选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安排相应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详细填报评价有关报表。
2.组织实施:结合全县普法工作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县财政局提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制定了普法经费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3.检查:检查全县普法工作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否有序开展。
4.核实:核对相关材料,确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2021年,南昌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民生为导向,抓统筹、建机制、务长效、树品牌,守正创新,亮点纷呈,守法普法工作强化新担当,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重点法律宣传展现新亮点,法治乡村建设形成新常态,“法律六进”活动打造新热点;社区矫正工作在探索中求规范,在实践中求发展,引导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生活,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平安昌南、法治昌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局莲塘司法所获评省社区矫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闵忠生、陈波两名同志获评省社区矫正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南昌县自新驿站获评“省级示范帮教基地”,南昌县社区矫正中心获评“省级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并被省司法厅推荐为首批全国智慧社区矫正中心,为全市唯一一家。
我县普法经费项目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100分(评分表附后)。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普法办字﹝2018﹞7号)、市普法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洪普法办字[2016]7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7]6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发通〔2009〕169号《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0〕5号)等文件精神。
(二)项目过程情况。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VR等新媒体新技术,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普法学习宣传浓厚氛围;继续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打造和法治文化阵地(广场)建设,积极推进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及报工作;打造综合青少年教育基地,优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衔接、社区矫正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考核、社区矫正解除等工作流程,实施社区矫正统一接收、统一宣告、统一定位、统一追查等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三是完善安置帮教数据库核查,高标准做好无缝对接工作;四是严格规范刑释人员台账和专项经费管理;五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年,我县已成功申报1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其中国家法治示范村(社)有3个;持续推进县普法办与县电视台合作制作《法在身边》法治栏目,创新《局长说法》专题;加大和《新法制报》等媒体联合进行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的专题报道的力度;继续开拓微电影、微视频说法特色形式,每周摄制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短视频,截止12月底已制作抖音短视频91部,播放量达1550万次;在“法治新昌南”微信公众号推出了“民法典达人”有奖竞答活动、“国庆华诞同框 法治昌南同行”活动、等各种线上群众性普法活动受到热烈欢迎,截至12月下旬,公众号增粉6万余人;线下开展“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组织百万网民学法,继续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律六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第一堂法治课”、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百姓讲师团”宣讲活动80余场次;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妇女节法治宣传周、“4.15”国家安全日、“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和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2420余场次,受众群众12720次。
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取决于法院或监狱判决、决定、裁定是否适用监外执行,人员数量动态变化。到2021年12月底,全县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共366人,当年接收入矫257人,入矫率100%;当年期满解矫268人;特赦0人,撤销缓刑1人,提请收监1人,重违2人。除9名保外就医无劳动能力对象外,其余357人全部按规定参加了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人员参加率达97.9%;全年开展教育学习7526人次,开展社区公益性劳动3487人次;指导就业就学320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率达95%以上。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1年,我县继续提高普法普及率,在全社会营造普法学习宣传浓厚氛围;继续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打造和法治文化阵地(广场)建设,积极推进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及报工作;打造综合青少年教育基地,优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生活,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平安昌南、法治昌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不断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打造和法治文化阵地(广场)建设,积极推进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及报工作。打造综合青少年教育基地,优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线上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法在身边》、抖音短视频及“法治新昌南”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不断创新普法方式;进一步推动我县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推进我县普法骨干培训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继续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守法普法工作头等大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作为学习和宣传的重点,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升普法效果;突出青少年学法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工作,探索采茶戏与普法相结合,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普法中的独特优势,打造精准普法、互动普法的新型普法模式;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继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抓好省“法律明白人网校”学习,努力提升“法律明白人”网校培训完成率。
但还存在农民普法教育难度大,工作成效难以显现,创新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能力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不成熟等问题。
六、有关建议
1.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
2.创新普法教育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建议持续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立执法、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4.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力度,提高社区矫正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 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得分 |
|
决策 (15分) |
项目立项 |
5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5 |
项目是否有批文,是否有法规制度、上级文件等立项依据。 立项依据充分,2.5分;较充分,2分;不够充分,1分;无立项依据,0分。 |
2.5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2.5 |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规范2.5分;较规范,2分;不够规范,1分;不规范,0分。 |
2.5 |
||||
绩效目标 |
5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5 |
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合理2.5分;较合理,2分;不够合理,1分;不合理,0分。 |
2.5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5 |
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明确2.5分;较明确,2分;不够明确,1分;不明确,0分。 |
2.5 |
||||
资金投入 |
5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5 |
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科学2.5分;较科学,2分;不够科学,1分;不科学,0分。 |
2.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5 |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合理2.5分;较合理,2分;不够合理,1分;不合理,0分。 |
2.5 |
||||
过程 (15分) |
资金管理 |
9 |
资金到位率 |
3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100% 3分;80%-100% 2分,50%-80% 1分;≤50% 0分 |
3 |
|
预算执行率 |
3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100%3分;80%-100% 2分,50%-80% 1分;≤50% 0分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合规3分;较合规,2分;不够合规,1分;不合规,0分。 |
3 |
||||
组织实施 |
6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健全3分;较健全,2分;不够健全,1分;不健全,0分。 |
3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有效3分;较有效,2分;不够有效,1分;无效,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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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35分) |
产出数量 |
9 |
实际完成率 |
9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100% 9分;80%-100% 5-8分,50%-80% 1-4分;≤50% 0分 |
9 |
|
产出质量 |
9 |
质量达标率 |
9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100% 9分;80%-100% 5-8分,50%-80% 1-4分;≤50% 0分 |
9 |
||
产出时效 |
9 |
完成及时性 |
9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 100% 9分;80%-100% 5-8分,50%-80% 1-4分;≤50% 0分 |
9 |
||
产出成本 |
8 |
成本节约率 |
8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100% 8分;80%-100% 5-7分,50%-80% 1-4分;≤50% 0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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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25分) |
经济效益 |
6 |
对运营及管理成本的节约程度 |
6 |
有非常好的节约效果,有较好的节约效果,有一定的节约效果,节约效果不明显,无节约效果。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
6 |
|
社会效益 |
7 |
项目成果的应用效果 |
7 |
在实践中全部应用了项目的成果。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
7 |
||
生态效益 |
6 |
改善工作环境的影响 |
6 |
能大幅减少工作量,能减少部分工作量,不能减少工作量。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
6 |
||
可持续效益 |
6 |
工作可持续性 |
6 |
工作开展是否有延续性,产生的影响是否有延展性,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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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让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有安全感。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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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
评价等级 |
R优 £良 £中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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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
注:请参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20〕10号)设置相关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填列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反映本部门内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