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是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设;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经费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内设科室1个,包括: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编制人数小计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0人。遗属为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14.87万元,较上年增加200.03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安排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预算较去年显著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安排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预算较去年显著增加;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结余;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14.87万元,较上年增加200.03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安排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预算较去年显著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安排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预算较去年显著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支出减少,卫生健康支出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支出减少;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11.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47万元,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安排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预算较去年显著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支出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压缩;其他项目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安排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预算较去年显著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4.87万元,较上年增加200.03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安排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预算较去年显著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14.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安排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预算较去年显著增加;外交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安排项目增加,导致本年预算较去年显著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设备0万元.
(九)气象事业维持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气象事业维持经费项目:为加强气象监测预警,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项目概述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2)立项依据
政策依据:南政办抄字【2020】156号。
3)实施主体:
弥补由于行政体制改革产生的气象事业发展经费,推动我县气象事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实施方案:
一是项目持续为气象监测提供支持;二是能够为提升气象服务能力提供保障和支撑。
5)实施周期:
气象业务经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用于保障气象业务的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
1.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反应气象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管理)的基本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