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医疗卫生健康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县卫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建立公立医院党的组织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党的领导,督促指导做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支持和帮助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设工作。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和提升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县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产业标准,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除“四害”工作。承担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27个,包括委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县妇幼保健院、南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南昌县血吸虫病防治站)、南昌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南昌县120急救中心、南昌县人民医院、南昌县中医院、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南昌县八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17个乡镇卫生院。
编制人数小计1056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929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86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742人,包括行政人员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78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1534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1078人。遗属人数45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58328.47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681.22万元,增长18.15%,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预估业务收入增加以及预估单位往来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7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8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卫健委本级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经费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92.3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估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207452.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25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预估业务收入增加以及预估单位往来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58328.47万元,较上年增加39681.22万元,增长18.15%,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预估业务收入增加以及预估单位往来资金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5547.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3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04.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7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5.96万元、资本性支出22782.56;项目支出142780.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012.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预估业务收入增加以及预估单位往来资金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94.82万元、资本性支出6097万元,其他支出99551.7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70.4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础绩效未在此列支;;卫生健康支出250966.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86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预估业务收入增加以及预估单位往来资金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79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8.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110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年度考核奖预算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1811.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4.26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本级新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县级资金配套专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8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52.19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本级根据会计制度管理,重阳节老人慰问专项和计划生育专项支出从去年的其他支出调整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28879.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32.7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估政府采购支出增加;其他相关支出9955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6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预估业务收入增加以及预估单位往来资金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876.39万元,较上年减少6485.31万元,下降11.31%,主要原因是卫健委本级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经费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2.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45.3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础绩效未在此列支;;卫生健康支出4406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0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卫健委本级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经费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53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345.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11.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年度考核奖预算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284.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0.6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16530.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49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卫健委本级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24.8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57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6897.3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12.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03万元,增长23.11%,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增加新进人员。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91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22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22.8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76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县人民医院:4K高清胸腔镜系统220万元、4K荧光胸腹腔镜380万元、超声电子支气管镜380万元、二代测序仪251.5万元、人工智能三维影像重建以及微创手术280万元、精准胸部微创手术制导系统200万元、胸部学科科研大数据管理平台450万元、移动DR机200万元。
县中医院:椎间孔镜200万元、腹腔镜系统240万元、宫腔镜200万元、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600万元、256排高端螺旋CT190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和提升预防接种门诊。预防出生缺陷,促进生育健康。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48%,一般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76%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疫情防控期间65岁以上标注为红色重点人群、黄色次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做到两类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签约服务履约率100%,签约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适龄女生以及扩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工作落到实处,使我县广大妇女同志最大限度地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2)立项依据:洪府办字〔2023〕179号、洪卫基卫字〔2023〕11号、洪财社指〔2023〕75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48%,一般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76%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疫情防控期间65岁以上标注为红色重点人群、黄色次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做到两类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签约服务履约率100%,签约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886.04万元
2. 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县高龄老人。
2)立项依据:2020年9月24日县长办公会第84次会议精神
3)实施主体: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氛围。统计年龄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和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均为在世老人。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210万元
3. 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独生子女死亡对象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提高计生家庭获得感。
2)立项依据:南政办发[2017]9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保障独生子女死亡对象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提高计生家庭获得感。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690.54万元
4.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复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中医药服务体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复审工作。
2)立项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8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中医药服务体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复审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5. 疫情防控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持续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立项依据:南政办字[2020]9号,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4次和第56次,赣财社〔2023〕4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持续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00万元
6.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级配套(村卫生室)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立项依据:南政办发[2012]39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73.04万元
7. 应急药品更新储备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对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物资更新,保障疾控中心应急物质储备充足,确保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立项依据:南政发【2008】10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及时更新对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疾控中心应急物质储备充足,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8.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我县企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保障从业人员健康。。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73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疾控中心恢复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80万元
9. 病媒生物防制监测外包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收支业务管理,制订工作计划,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到达预期目标。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6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聘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10.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对项目的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创造和维护健康社会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自身健康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居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坚持突出特色创新,促进均衡发展,整体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2)立项依据:南政办发[2021]10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10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一)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二)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三)开展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工作;(四)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五)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六)开展社会因素调查等。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_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特定)项目:
1)项目概述: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水平,保障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县传染病发病率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降低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掌握饮用水安全状况,性病、艾滋病、结核病传播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监测地方病危害因素,为全县人民健康安全提供保障。。
2)立项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9]54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免疫规划、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饮用水监测、传染病防治、疫情处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地方病防制等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64万元
12. 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肺结核患者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强化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减少结核病的发病和传播,加快推进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2)立项依据:洪卫疾控字〔2018〕35号关于印发《南昌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综合防治服务模式。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5万元
13. 取消卫生检测收费项目经费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疾控中心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支出,学生常见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支出、水质检测支出、免疫规划工作支出、地方病防制支出、卫生应急工作经费支出、慢性病防制支出、重点传染病防制等疾控中心各项工作经费支出。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35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根据中心职能职责,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居民、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完成全县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家数做好地方病、慢性病预防与控制,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14.卫生执法办案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项目实施,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应对一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15】26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4)实施方案:日常卫生监督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全县公共卫生安全。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3.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98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24年开展中医先进县复审工作督导工作以及血防传播阻断调研督导工作。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4万元,比上年增加10.34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下乡服务工作量增加,公车油耗增加;另有部分车辆年代老旧,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院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