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是南昌县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提供管理服务保障。 受主管部门委托执法。(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得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品及出口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文物保护及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电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内设科室4个,包括:办公室(执法监督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编制人数小计1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小计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338.96万元,较上年增加15.0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奖金革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奖金革改。其他收入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338.96万元,较上年增加15.0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奖金改革。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奖金改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8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其中:其他相关支出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6.46万元,较上年增加11.8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奖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卫生健康支出1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92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奖金提高。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7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金提高;商品和服务支出1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补助;其他相关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一致,主要原因是没有变化。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96万元,较上年增加15.04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奖金改革。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6.4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8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奖金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基础奖金提高;卫生健康支出1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基础奖金提高;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92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基础奖金提高。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奖金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扫黄打非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县扫黄打非工作,落实意识形态管理责任,加大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净网、秋风、清源、护苗、固边活动,开展护苗绿书签活动,建立健全基层“扫黄打非”工作站,指导各乡镇扫黄打非工作,开展扫除文化垃圾,打击侵权盗版及非法经营性出版物,净化文化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接健康向上的文化市场。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2019年南昌市“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洪扫黄打非办字(2019)16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4)实施方案:加大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消防法规培训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强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等经营场所的日常检查,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落实三公开制度。加强对县“扫黄打非”工作的开展落实“四个专项活动”。加大对基层“扫黄打非”工作站的指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实现“扫黄打非”工作站的全覆盖。现已经基本实施完成。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预算。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直接用,不用改)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款、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九)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款、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款、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一)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高中的资助,如捐款、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