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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9-090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局 生成日期: 2019-10-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完成“减税降费”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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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昌县纪委、中共小蓝经开区纪工委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开展“减税降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纪发〔2019〕18号)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业务科室认真梳理,全面完成了“减税降费”自查自纠工作。

附:减税降费公示表(2个)

2016年至2019年7月国家、省取消、免征、停征、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执行时间

性质

内容

1

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

财税[2017]20号

自2017年4月1日起

取消

附件:一、(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6.白蚁防治费

2

排污费

财税[2018]4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

停征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

排污费

3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财税[2016]11号

自2016年2月1日起

调整

四、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财税[2017]18号

2017年4月1日

取消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赣财非税[201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1日

免征

一、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赣财非税[201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1日

免征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保留的收费项目(代收)公示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审批科室

事项类型

收费依据

执收主体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投资项目科

行政征收

中发[2001]9号、赣发改收费[2012]1582号(2008-2013年,上册93页),赣发改收费[2016]655号

县人防办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投资项目科

行政征收

赣府发[1993]13号

县住建局

3

城市道路占用费、修复挖掘费

城管交通科

行政征收

赣建城[2001]28号

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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