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昌县纪委、中共小蓝经开区纪工委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开展“减税降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纪发〔2019〕18号)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业务科室认真梳理,全面完成了“减税降费”自查自纠工作。
附:减税降费公示表(2个)
2016年至2019年7月国家、省取消、免征、停征、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文件依据 |
执行时间 |
性质 |
内容 |
1 |
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 |
财税[2017]20号 |
自2017年4月1日起 |
取消 |
附件:一、(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6.白蚁防治费 |
2 |
排污费 |
财税[2018]4号 |
自2018年1月1日起 |
停征 |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 排污费 |
3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财税[2016]11号 |
自2016年2月1日起 |
调整 |
四、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4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财税[2017]18号 |
2017年4月1日 |
取消 |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赣财非税[201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1日 |
免征 |
一、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6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赣财非税[201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1日 |
免征 |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保留的收费项目(代收)公示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审批科室 |
事项类型 |
收费依据 |
执收主体 |
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投资项目科 |
行政征收 |
中发[2001]9号、赣发改收费[2012]1582号(2008-2013年,上册93页),赣发改收费[2016]655号 |
县人防办 |
2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投资项目科 |
行政征收 |
赣府发[1993]13号 |
县住建局 |
3 |
城市道路占用费、修复挖掘费 |
城管交通科 |
行政征收 |
赣建城[2001]28号 |
县城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