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和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县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县行政审批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评价目标
促进预算管理水平提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绩效管理观念。
(二)评价原则
1.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 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项目归口管理科室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二、评价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范围
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安排的2019年度所有财政项目资金(既包含部门预算内的项目资金,也包含由财政列入大预算的项目资金)。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1.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2.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序及效果。
三、评价依据和绩效等级
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指标汇编》文件中规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绩效评价工作在局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局办公室、局运行监管科及项目归口管理科室。
办公室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负责科室,负责指导,及时协商、解决评价过程中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科室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人,按规定撰写自评报告及绩效评价的汇报材料,准备相关业务及财务资料,供评价人员核查,并向评价小组汇报被评价项目的预算执行、整体绩效情况等,办公室根据评价结果认真分析经验和不足,按要求将评价结果报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五、总体原则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秉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落实项目具体责任主体,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全面、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刻意抬高分数。
六、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开展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程序:①确定被评价的项目,②确定评价方案,③布置评价工作,④完成项目绩效自评,⑤项目归口管理科室组织小组评价,⑥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汇总的意见确定项目绩效级别,⑦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总结。
七、具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1日—5月10日
1.确定绩效评价项目;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3.部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10日—5月25日
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科室根据绩效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和已经确定的指标体系,在办公室的指导下,针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绩效材料,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报告,保证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的预算实际完成情况和实现效益情况,并在5月25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绩效报告进行复核,主要包括:内容的完整性、报告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
(三)总结阶段:5月25日—5月30日
开展分析、总结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完成全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所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结果应用阶段
1.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导向的经费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对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同时,将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