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参公人员综合管理;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承办县政府任命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全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宏观调控全县的工资基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九)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 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 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十一)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人社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委)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南昌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合计4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7人。实有人数20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54人,包括行政人员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3人;退休人员小计49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人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727.06万元,较上年减少341.17万元,下降5.62%,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7.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考核奖资金纳入预算中;其他收入1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4.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估农民工工资周转金,本年度无该项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人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727.06万元,较上年减少341.17万元,下降5.62%,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资金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0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考核奖资金纳入预算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5万元、资本性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252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4.7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0.68万元,其他支出12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考核奖资金纳入预算中;卫生健康支出22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疗保险工资基数将月度绩效专项纳入其中;农林水支出5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纳入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233.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考核奖纳入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中;其他支出10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4.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估农民工工资周转金,本年度无该项资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90.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4.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奖金的80%部分以及在职退休人员月度专项绩效的提标部分纳入预算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39.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项目纳入年初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7.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中将退休人员月度绩效计入到工资福利支出中;资本性支出0.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经费支出;其他支出12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4.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估农民工工资周转金,本年度无该项资金。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考核奖资金纳入预算中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人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77.06万元,较上年增加373.17万元,增长8.88%,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考核奖资金纳入预算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奖金的80%部分以及在职退休人员月度专项绩效的提标部分纳入预算中;卫生健康支出22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疗保险工资基数将月度绩效专项纳入其中;农林水支出5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纳入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233.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考核奖纳入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0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年度绩效考核奖资金纳入预算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5万元、资本性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137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4.7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0.68万元,其他支出2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17.5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91万元,下降9.8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缩减办公开支,过紧日子。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九)南昌县人社局项目情况说明
(详见附表)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9.1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9.13万元,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缩减开支,过紧日子。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 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就业补助(款)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购买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 (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农林水支出 (类)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 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类)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 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项): 反映财政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 (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