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医疗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医疗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医疗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医疗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医疗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县医疗保障中心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医疗保障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进一步抓好2023年全县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二)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水平;(三)进一步加大稽核力度;(四)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县医疗保障中心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设置内设机构7个,具体如下:征缴参保股、费用结算股、基金财务股、信息档案股、稽查股、内审内控股、经办服务大厅。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退休人员5人;年末其他人员8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医疗保障中心2023年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县医疗保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59.6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446.85万元,下降78.7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9.62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县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59.6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446.85万元,下降78.77%。根据政府“十严控”支出政策严格控制局内各项非必要支出。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7.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6.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3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9.2466.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17%;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其他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县医疗保障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9.6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446.85万元,下降78.77%。根据政府“十严控”支出政策严格控制局内各项非必要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9.02%;卫生健康支出45.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9%;住房保障支出49.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共有车辆0辆
(九)绩效项目情况说明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单位无车辆。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单位无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