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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949902--2022-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3-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708001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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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退役军人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军队转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服务保障。一是优化退役军人智慧云服务平台。进一步延伸拓展我县退役军人智慧服务云平台,完善丰富云平台内容,大力推广“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让退役军人在家里就能感受到“尊崇”。二是持续打造“尊崇式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2022年将继续打造100个“五星”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快实现高标准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昌南大地全面开花、亮点纷呈。

(二)落实“阳光安置”。一是严格对标安置政策。围绕实现“三方满意”,按照“阳光安置”机制,落实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对在艰苦地区卫国戍边有较长服役经历的退役军人,在安置上予以普惠加分优待和政策倾斜二是探索做好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医疗保障、家庭年收入等相关内容的电子化动态台账。自入伍之日起,与军人服役部队联系,随时掌握军人服役期间实表现,军人退役后,根据其在服期间的表观,与其享受社会优待政策相挂钩,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

(三)扶持就业创业。一是畅通信息渠道,提供专业指导。对标“六稳”“六保”要求,联合税务、市监、人社等部门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为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专业性、精准化的指导。二是发挥“兵支书”优势,积极示范带动。要加强与组织、民政部门对接,摸底辖区内兵支书(兵委员)基本情况,支持“兵支书”“兵委员” 创业,鼓励他们在自创企业或乡村建设过程中,把返乡退役军人纳入进去,带动其就业创业

(四)深化优抚关爱。一是深入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要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七进”活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条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落实好各项政策。二是持续深化“尊崇工作法”。狠抓“七个一”落实落细,结合我县实际,大力推广建立“尊崇银行”。在优化提升优抚褒扬服务保障模式上下功夫,实现从“全年度的周到服务”向“全生命周期的尊崇服务”转变,更好地为广大退役军人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做好革命英烈后代关爱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革命英烈后代关爱行动”,聚焦“六项活动”20件实事,为英烈后代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五)擦亮双拥招牌。一是推动组建一个县域拥军联盟。持续开展“满怀忠诚讲尊崇千行百业共拥军”活动,广泛动员全县企业、商家、双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推动成立南昌县拥军联盟,发挥好退役军人尊崇银行的作用。二是加快打造一个县级拥军街区。在建成区选择合适恰当的位置,与县人武部联合打造一个县级拥军公园,两条拥军示范街,为全县开展社会化拥军工作做示范。三是深入推广一个双拥工作宣传月。成立社会化拥军队伍,于每年8月在居民社区、车站、景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志愿宣传活动。

(六)突出思政引领。一是大力推进“党员服务站。”强化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党员服务站建设,打造成为退役军人党员接受党性教育、开展党日活动、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建平台。二是继续办好“八一讲堂”。持之以恒开展好“八一讲堂”,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更多优秀退役军人、军属参与进来。三是发展壮大“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围绕应急救援、文体教科、政策宣传、城市管理等方面,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投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

(七)稳固风险化解。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全县一盘棋,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风险研判预警、应急处置、舆情应对、部门联动等机制。二是加深密切协作。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要加强与政法、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密切协作,紧盯辖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群体,共同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于行政单位,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具体如下:办公室、秘书股、安置就业军休股、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下属单位1个:南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2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4

第二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

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776.38万元,比上年增加734万元,增长18.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1.23万元;其他收入605.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776.38万元,比上年增加734万元,增长18.12%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3.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9.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万元;项目支出4563.3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563.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支出4776.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9.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商品和服务支出53.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76.38万元,较上年增加734万元,增长18.12%。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保保障支出4776.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3.1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25万元,增长6.52%,原因:新增了公务人员交通补贴。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优抚专项项目

根据南政办抄字2012〕133号、2009年第20号协调会会议纪要。我县优抚对象47802022年优抚走访对象经费440万;驻县走访部队,2022年部队走访项目经费160万;根据《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9年20号),申报一至六级伤残人员医疗保障项目经费180万;一至六级伤残人员护理费80万元;优抚对象“三免四减半”医疗经费1万元,2022年县本级项目经费860万元。

2.60岁参战人员补助项目

根据南政办抄字〔2021〕51号文件精神,全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和城镇无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65元。2022年县本级项目经费600万元。

3.谋职业安置、自主就业项目

根据洪府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年度退役士兵总人数×4500元/月×士兵军龄=总金额,2022年度县本级项目经费600万元。

4.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项目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00〕12号文件精神,按最低生活标椎发放6个月,年度退役士兵总人数×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总金额,为解决2021年转业士官一次性生活费44人,2022年度县本级项目经费20万。

5.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项目

根据《省委办公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赣办字〔2019〕9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的紧急通知>》(赣财社〔2019〕9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赣退役军人发〔2019〕15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县政府第89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就业创业、帮扶解困、信访维稳、购买服务、褒扬纪念、信息化建设,2022年服务中心工作经费200万元。

6.“两参”人员生活和门诊补助项目

根据《南昌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文件》(南信访联发〔2020〕7号),“两参”人员生活2022年县本级项目经费116万元。根据南政办抄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我县涉及“两参”人员为140人,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两参”人员门诊补助2022县本级项目经费4万元。

7.工作经费项目

用于日常机关运转,会务、党建、党风廉政、文明创建等,2022年工作经费65万元。

8.社保接续项目

根据赣财社〔2020〕2号文,第二款第二条规定: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另根据南办字〔2019〕75号文,第四款第三条规定: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补缴社会保险申请办理表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目前医疗保险面临退休人员55人、合计断缴月数2665个月,按当前缴费基数单位部分2022年度县本级项目经费60万元。

9.立功受奖项目

为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慰问金发放工作。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南政办抄字〔2019〕159号)文件精神,“对当年荣立个人二、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给予每个家庭0.3万元、0.1万元慰问金”。按每个乡镇每季度1人立三等功测算,全县20个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全年慰问金发放,2022年度县本级项目经费10万元。

10.双拥工作经费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双拥模范>》随着双拥工作常态化开展,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开展双拥活动、进行双拥宣传、军地联席会议,各项双拥走访慰问活动,“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双拥人物”宣传、评选活动,总结表彰及发放证书等,乡镇星级服务站评比活动,双拥工作经费纳入评比考核,根据县政府第89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度县本级项目经费50万元。

11.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奖补经费项目

根据县政府第89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及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打造20个乡镇级,其中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银三角管委会、八月湖街道及所辖村(社区)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其他乡镇及所辖村(社区)所需资金按照县财政承担60%,乡镇承担40%的标准执行。2022年打造100个村(社区)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示范点,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银三角管委会、八月湖街道18个,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其他乡镇62个,由县财政承担60%,乡镇承担40%。2022年度县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及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860.9万元。

12.民兵教练员招聘工作经费项目

为保障南昌警备区和县民兵训练基地训练教学、日常管理维护的实际需要。根据南昌县人武部呈批件,招聘民兵教练员4名,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2022年县本级项目经费40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县退役军人事务“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上年持平,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择时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优抚对象和60岁以上参战人员补助项目支出、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金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80899):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80901):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80905):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82899):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部门预算表

绩效目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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