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s949902--2023-0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1-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708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浏览量:
  • 字体【      】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退役军人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等,移交安置工作服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就业创业;合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牵头提出军队转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件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守牢稳定底线,全市首位全省一流”的工作目标。一是坚决守牢稳定底线。在重要时间和节点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梳理汇总矛盾问题、分析研判风险隐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同时,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我县政法、退役军人事务、公安、信访、乡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协商、互通信息,每月召开协调会议,研判形势,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到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二是继续打造“示范型”星级服务站。通过复盘总结、经验共享,动态管理、跟踪督导,继续打造一批职能作用发挥突出的样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加快完成86家“示范型”星级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验收和挂牌,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严格落实安置就业任务。在南昌百瑞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开展一年一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引导退役士兵顺利转变角色,提升就业素质;认真落实年度转业军官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的密切协作,着力提升安置质量,高标准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四是争创双拥模范县“八连冠”。明年是全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连冠”的关键之年,我局将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发挥好统筹、协调、服务职能,加强与全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会商、任务分工制度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牢牢守住双拥模范这块金字招牌。五是持续做好数字档案工作。始终把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来抓。要实现数字化全覆盖。通过线上查找和线下核实的方式,对现有档案进行再次摸排,对缺失档案进行全力搜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实现县域退役军人档案数字化全覆盖打牢基础。要完善智慧档案功能。进一步健全智慧档案数据库,完善数据库内信息,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兵种、技术特长、奖励惩处、家庭状况、求职愿望等,确保档案资料信息完整、内容详实。同时,及时优化搜索功能,提高保密等级,使退役军人信息一查即出、安全高效。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南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2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2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4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671.90万元,较上年减少1104.48万元,下降23.12%,主要原因是减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奖补项目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和自谋职业安置、自主就业金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1.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奖补项目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和自谋职业安置、自主就业金项目经费其他收入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发放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671.90万元,较上年减少1104.48万元,下降23.12%,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奖补项目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和自谋职业安置、自主就业金项目经费预算减少导致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度预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项目支出329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6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奖补项目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和自谋职业安置、自主就业金项目经费;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4.23万元、其他支出886.7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7.6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奖补项目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和自谋职业安置、自主就业金项目经费;卫生健康支出29.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要求,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数进行相应调整;住房保障支出3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9万元,主要原因是零基预算改革将住房公积金调基纳入年度预算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4.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度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6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71.90万元,较上年减少1704.48万元,下降35.69%,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奖补项目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和自谋职业安置、自主就业金项目经费预算减少导致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37.6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奖补项目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和自谋职业安置、自主就业金项目经费卫生健康支出29.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要求,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数进行相应调整;住房保障支出3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缴费数进行相应调整。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度预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项目支出269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6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升改造及奖补项目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和自谋职业安置、自主就业金项目经费;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4.23万元、其他支出286.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77.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4.59万元,增长0.7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优抚专项(含优抚对象、部队走访)项目情况说明

1、优抚专项(含优抚对象、部队走访)项目

1)项目概述:全县优抚对象走访和部队走访、一至六级伤残人员护理费、优抚对象“三免四减半”医疗经费。

2)立项依据:2022年第27次县会会议纪要、《南昌县民政局 南昌县财政局 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南民字〔2007〕12号)、《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南退役军人字〔2022〕27号)、《南昌县民政局 南昌县财政局 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民发〔2008〕53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2022年第27次县会会议纪要、《南昌县民政局 南昌县财政局 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南民字〔2007〕12号)、《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南退役军人字〔2022〕27号)、《南昌县民政局 南昌县财政局 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民发〔2008〕53号),优抚对象走访和医疗保障工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金专项规定执行力、补助对象精准、补助标准全省统一规范、资金发放准确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70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