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是南昌县公安局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方法;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及时准确地分析、预测敌情、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处置突发事件。
(五)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向居(村)民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大专院校等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九)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有关的事务。
(十)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预审和看守所管理工作,对被裁决治安拘留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公安业务工作。
(十四)规划、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训练。
(十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内设机构20个,派出机构23个,另设看守所、拘留所。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信访科、法制大队、警务督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缉毒大队、特巡警大队、直属机动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网络安全大队、出入境大队、水上分局、森林分局等20个内设机构。莲塘、银三角、澄碧湖、昌南新城、八一、金湖、银湖、东新、富山、冈上、杨村、向塘、广福、三江、黄马、武阳、塔城、幽兰、泾口、塘南、新洪大、蒋巷、南新等23个派出所。
编制人数小计674人,其中:行政编制6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94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67人,包括行政人员7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161人。遗属人数14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34045.35万元,较上年增加4018.78万元,增长13.34%,主要原因是1、新增民警40人,人员经费比2023年增加;2、看守所项目纳入县局统一管理;3、其他收入增加1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4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18.78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增民警40人,人员经费比2023年增加4173.66万元;2、看守所项目545万元纳入县局统一管理;其他收入3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辅警改革。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34045.35万元,较上年增加4018.78万元,增长13.34%,主要原因是1、新增民警40人,人员经费比2023年增加;2、看守所项目纳入县局统一管理。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82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86.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民警40人,人员经费比2023年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8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07万元、资本性支出220万元;项目支出122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8万元,主要原因是看守所项目纳入县局统一管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50万元、资本性支出443.9万元、其他支出340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0219.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80.45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增民警40人,人员经费比2023年增加;2、看守所项目纳入县局统一管理;3、退休人员基础绩效纳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统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础绩效放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统计;卫生健康支出1153.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30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18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73.66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增民警40人,人员经费比2023年增加;2、增加年度绩效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865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38.17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用经费下降;2、其他收入资金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9.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3.29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及执勤津贴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列支;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涉案车辆停放点维修改造;资本性支出6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辆、办公设备购置;其他支出340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6.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资金在其他支出中列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545.35万元,较上年增加2918.78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1、新增民警40人,人员经费比2023年增加;2、看守所项目纳入县局统一管理。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6719.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80.45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增民警40人,人员经费比2023年增加;2、看守所项目纳入县局统一管理;3、退休人员基础绩效纳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统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9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础绩效放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统计;卫生健康支出1153.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30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82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86.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民警40人,人员经费比2023年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8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07万元、资本性支出220万元;项目支出87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8.2万元,主要原因是1、看守所项目纳入县局统一管理;2、警务工作经费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50万元、资本性支出443.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9319.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811.32万元,增长271.5%,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未统计项目中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8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4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警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按人均2.2万元每年核拨,截止2023年12月底在职人员共计767人。用于保障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侦查活动费、办案差旅费、协助办案费,遣送、警犬驯养、租赁、车辆、船支消耗、购买办公设备等支出。
2)立项依据:公安公用经费1.6万/人/年(参照市级全口径计算达到5万/人/年)
3)实施主体:南昌县公安局
4)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县公安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687.4万元
7)绩效目标:一是严厉打击,社会局面安定有序;二是重点整治治安环境持续改善;三是严格监管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四是强化巡逻稳控水平不断提升;五是实施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六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船艇运行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船艇日常水域巡逻燃油费、维修费等开支。
2)立项依据:2023年12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第174号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公安局水上分局
4)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县公安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水域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以开展“平安水域”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学习、乡村、涉水单位开展法治宣传、防溺水宣传,会同属地派出所进一步完善防溺水四个一设施建设,全力以赴共建平安水域。
3.监狱电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保障监狱电费按月足额缴纳,监狱工作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2018年2月9日县长批示
3)实施主体:南昌县看守所
4)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县看守所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7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监狱监管工作正常运转以及在押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4.拘留人员医疗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支付拘留人员医疗费,确保拘留人员身体健康
2)立项依据:县政府2017年5号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看守所
4)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县看守所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27万元
7)绩效目标:一是确保看守所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预防看守所病毒感染,改善在押人员卫生健康状况。二是加强医疗管理,落实驻所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和查房制度,建立在押人员个人病历档案。
5.在押人员给养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在押人员在在押期间提供了生活保障,特别是伙食费,维护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羁押人员吃饱、吃足、吃热,按规定的时间供应冷水、热水、开水,对新入所被羁押人员统一发放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等。
2)立项依据:2018年县长批示,2018年第260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年12月县长批示
3)实施主体:南昌县看守所
4)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县看守所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81万元
7)绩效目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收押流程,依法做好在押人员入所管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卫生需求,保障监所安全和社会稳定。
6.公安采购建设类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雪亮工程天网租赁费;昌南智慧云眼建设费用;智慧监管建设;天网工程点位租赁费用;社会监控资源接入“天网”平台链路费;水上执法趸船采购;电子卡口防控识别圈项目;昌南新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水域增设视频点位和警用通信基站;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及捕犬服务队外包费用;校园安防四个一工程改造经费;农村雪亮工程;沿湖水域天网工程建设经费;2021年智慧平安小区建设;2022年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智慧平安校园;雪亮工程小蓝围合850个点位费;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安装费用。
2)立项依据:根据各项目县政府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公安局
4)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县公安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县公安局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00万元
7)绩效目标:构建“大侦查”工作格局。针对当前违法犯罪跨区域化、智能化和新型犯罪快速上升的特点,以指挥体制、运行机制、警务流程、信息技术为重塑再造为突破口,推进落实“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打击犯罪新机制,健全大案要案“同步上案”“按需上案”工作机制,提升整体打击、规模打击、精准打击效能。
7.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及执勤津贴项目:
1)项目概述:进一步激发全体民警以更加高昂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立足岗位,维护治安的持续稳定做出更大地贡献。
2)立项依据: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南政字〔2012〕27号,赣人社(2017)312号、执勤岗位津贴2018年2月8日洪人社发〔2018〕46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公安局
4)实施方案:坚持规范考勤,及时发放的原则。各单位每月按照考核程序及时考核,依据平时考勤规范、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经审核、汇总、审批后及时足额发放。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425万元
7)绩效目标:积极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不断推出暖警惠警举措,切实增强民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
8.其他收入项目:
1)项目概述:各单位按实际需求安排的经费收入
2)立项依据:县政府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公安局
4)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县公安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500万元
7)绩效目标:一是严厉打击,社会局面安定有序;二是重点整治治安环境持续改善;三是严格监管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四是强化巡逻稳控水平不断提升;五是实施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六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县公安局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6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7.4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新能源车,燃油费减少。
4.公务用车购置费2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执勤车辆老旧2024年还更换1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公安的基本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公安的项目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