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行为, 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根据(南政办发〔 2020〕62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局财审科负责本局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并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是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我局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与职责
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
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业务科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应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财审科对提交的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用款部门重新调整绩效目标。
(二)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对上年度开展的重点项目评价工作进行绩效跟踪。
(三)绩效评价管理。预算执行中期或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门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单位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主要职责:
(一)财审科主要职责:
1.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
2.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绩效管理。
(二)各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1、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2、对预算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是指绩效管理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计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各业务科室在年初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或需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时填报。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各业务科室必须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根据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及发展规划,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局财审科按规定对各业务科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申报科室应重新填报,未按照规定重新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预算申报。
各业务科室根据财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反馈的项目评审结果和意见调整修订项目的原申报绩效目标,并上报预算绩效目标评审表。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三、绩效评价管理
绩效自评由各业务科室申报。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项目,均列入绩效自评范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评价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报告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各业务科室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财审科,经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
绩效评价结果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暂行办法由局财审科负责解释
六、局属单位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于2020年11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