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场、居)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资金方面管理
1、集体资金使用必须取得原始票据(正式发票),报账时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同时必须具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否则不予报账。
2、村委会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号,实行收支两条线,凡是收到的资源发包收入、资产租赁金、建房押金等一律存入银行。否则视为坐收坐支,违反现金管理制度。
3、村委会实行备用金制,每个村库存现金额为10000元,使用完后再从银行取现10000元。经管站每季度对村级报账员库存现金盘点一次。报账员要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4、村委会在提取资金或银行转账前,必须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并注明资金数额及用途。金额1—5万元(含5万元)的由农经站站长审核签字,5—10万元(含10万元)由分管农经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10万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核签字。
5、资金使用做到日清月结,经济业务量大的村一个月做一次账,业务量小的村2—3个月做一次账,但不能超过三个月,一个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账目情况。
6、财务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开支发票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3000元以内开支发票由村书记、主任共同签字;3000元以上的发票由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账时附“两委”班子会议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7、凡涉及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工程等资金支出,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结算。并做到先索取正式发票履行好手续后再付款。
8、严格控制村食堂开支。村干部原则上每天只能用膳中餐。接待上级部门来村工作的同志需要用餐的,一律在本村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在外餐馆接待。总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9、严格控制交通费用。因公事确需租用小车,一要说明办事原因,二要注明目的地,三要健全签字手续,四要杜绝白条结账。按用车的实际里程费用报账。
二、资产、资源方面管理
1、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和重大事项的实施必须实行“五议、两公开、一审核、一监督”。即“五议”是村民建议、支部提议、“两委”班子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是决议公开、结果公开。“一审核”是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核。“一监督”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2、村范围内的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和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
3、招标方式。
①对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项目工程,由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对5万元—400万元以内(含400万元)的小型项目工程,到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操作程序按照《幽兰镇小型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执行。
②对资产、资源发包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对资产、资源发包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到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
③以上两大类招投标结果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④项目工程结算。所有项目工程都需要有中标通知、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工程预决算、正式发票及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财务结算,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三、其他方面管理
1、村干部报酬(工资、奖金、补贴)一律按党委政府批复执行。其他目标责任制奖和补贴凭相关文件执行。
2、法定节假日及重大事项值班补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按实际值班的天数计算。双休日不在补助范围内。
3、每年年终定期举办一次村级报账员培训班,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提高村级报账员业务水平,增强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四、本制度未作出的规定一律执行《南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幽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