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经指【2019】139号)文件、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南应急字【2019】37号)的有关规定、经乡政府同意,现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救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今年旱灾受灾严重的种粮大户、受旱灾的困难群众、及出现饮水困难(外地取水)的群众,帮助他们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二、乡民政办、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赣财建【2019】27号)和关于市民政局、市财政印发《专项审计报告中涉及救灾资金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民字【2017】103号)和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南应急字[2020]1号)要求,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集体研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贴,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在资金发放形式上,实行“惠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形式。此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塔城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