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是南昌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政府对发展管委会经济的有关决定。
2、研究制定管委会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管委会特点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4、负责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管委会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和报批工作,负责管委会的人才交流、业务培训。
5、制定管委会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进管委会企业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加强企业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制管委会财经预决算,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管委会的财税征管工作,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
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的授权,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委会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管委会内的建管、城管、房管和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工作。
8、负责管委会对外经贸合作、招商引资和进出口业务的管理,承办管委会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申报工作。
9、负责管委会机关和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管委会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协调垂管单位在管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31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7人;退休人员小计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7034.86万元,较上年增加181.66万元,增长2.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4.86万元;其他收入26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7034.86万元,较上年增加181.66万元,增长2.6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0.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1万元;项目支出6394.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4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1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51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2.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50.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5.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1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34.86万元,较上年减少418.34万元,下降8.6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91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0.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1万元;项目支出3794.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4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5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以上数据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此点需选择所有项目进行对外公开,具体包括项目概述、实施主体、实施周期、绩效目标等。
样式:
1.工作经费(含良种场、种鸡场固定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完成上级各项经济社会事务发展目标,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开展,省良种场、省种鸡场、省民星企业集团的社会稳定。
2)立项依据
《南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南园委托我县代管的通知》南办字[2010]20号文,南办发[2010]19号文、13年第17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银三角管理委员会
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招商、项目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基层党建等年度工作任务,维护省良种场、省种鸡场等代管单位的社会稳定。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400万元
2.农场中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项目:
1)项目概述
在职人员绩效相关待遇,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门诊费补差。
2)立项依据
2019年2号、2018年183号、2018年19号县政府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银三角管理委员会
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2024年度银三角农场中心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相关待遇发放。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69.48万元
3.农场中心办公经费及老干部活动费项目:
1)项目概述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银三角农场中心办公经费。
2)立项依据
2018年9月5日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8】183号
3)实施主体:银三角管理委员会
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2024年度银三角农场中心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银三角农场中心办公经费使用。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4、农场社保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
95年以前退休人员生活费、补助在职人员社保和医保。
2)立项依据
《南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南园委托我县代管的通知》南办字[2010]20号文, <关于解决银三角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南办字[2011]62号文。
3)实施主体:银三角管理委员会
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2024年度在职人员社医保缴纳和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2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的公务接待按工作餐来执行,不另外列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