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乡“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乡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内设科室8个,包括:党政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治理办公室(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扶贫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乡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编制人数小计6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9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3人,包括行政人员2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33人。遗属人数1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8848.05万元,较上年减少3129.43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8.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0.57万元,主要原因是属于正常浮动;其他收入6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8848.05万元,较上年减少3129.43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1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属于正常浮动;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3万元、资本性支出7.26万元;项目支出742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3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资金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2万元、资本性支出630.28万元,其他支出6544.0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248.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7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事务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卫生健康支出9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城乡社区支出56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农林水支出19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住房保障支出10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其他支出6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8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7.2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估补缴养老社保造成的结转;商品和服务支出23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11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资本性支出63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其他相关支出6544.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2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48.05万元,较上年增加370.57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248.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7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事务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卫生健康支出9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城乡社区支出56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农林水支出19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住房保障支出10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1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属于正常浮动;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3万元、资本性支出7.26万元;项目支出92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69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2万元、资本性支出630.28万元,其他支出44.0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30.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4.16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基数较小,正常变化。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富山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数量为两个:
1.乡镇上年系统结转项目
1)项目概述:此项目为上一年度未完全使用完毕的各类资金性质为预算资金的款项。
2)立项依据:未及时使用的资金在第二年度需要拨付的必要性。
3)实施主体:富山乡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延续使用。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929.748万元
2.乡镇其他收入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此项目为上一年度未完全使用完毕的各类资金性质为其他资金的款项和2024年度预计使用的其他资金款项。
2)立项依据:其他资金性质的款项拨付的必要性。
3)实施主体:富山乡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延续使用。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65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1.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往年偏低。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4万元,比上年增加4.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故结转。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结构调整补贴(项):反映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十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