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广福镇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广福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广福镇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广福镇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广福镇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广福镇是主管广福镇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政府对发展广福镇经济的有关决定。
2、研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广福镇特点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4、负责镇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镇政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和报批工作,负责镇政府的人才交流、业务培训。
5、负责编制镇政府财政预决算,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财税征管工作,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的授权,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广福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广福镇的建管、城管、房管和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工作。
7、负责镇政府机关和镇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负责镇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协调垂管单位在镇政府开展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广福镇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广福镇人民政府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6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90人,其中:在职人数53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广福镇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广福镇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广福镇收入预算总额为11021.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8.54万元,上涨10.96%,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情况和其他资金安排。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1.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8.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比去年增加; 其他收入7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万元,原因是根据上年绩效完成情况调增;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广福镇支出预算总额为11021.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8.54万元,上涨10.96%,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和其他资金预算安排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调增标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9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978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3.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项目增加;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9.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3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1.8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969.3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3.0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运转减少;教育支出1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减少;卫生健康支出7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减少;城乡社区支出12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127.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增加。农林水支出1674.85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1674.8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项目增加。住房保障支出90.77万元,较上年减少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项目减少。其他支出671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安排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35.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2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调增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767.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48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基本运转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7.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53万元,主要原因是结余补助项目减少;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1.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8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余基本建设项目增加;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是结余资本性支出项目减少;其他相关支出8969.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19.26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金额比上年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广福镇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21.01万元,较上年增加588.54万元,上涨17.15%,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项目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6.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9.6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运转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55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金额比上年少;卫生健康支出7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金额比上年多;教育环保支出1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金额增多;城乡社区支出12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4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金额增多;农林水支出167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4.85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金额增多;住房保障支出9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标准调整。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23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运转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9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278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3.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系统结转项目增加。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9.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3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1.8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209.3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00.70万元,较上年减少9.30万元,下降8.5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调减基本运转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绩效项目情况说明
广福镇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有两个项目:
1.乡镇上年系统结转项目
1)项目概述:乡镇上年系统结转是指上一年未用完指标结转到下一年继续用于专款支付和政府运行;
2)立项依据:必要性,项目现实需求迫切;
3)实施主体:广福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合理,有必要可行性,研究程序规范;
5)实施周期:预期2024年一年内支付完.
6)年度预算安排:2783.77万元.
2.乡镇其他收入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乡镇其他收入资金是指除预算资金外的其他资金,用于支付村级组织补助及乡镇部门工作经费等.
2)立项依据:必要性,项目现实需求迫切;
3)实施主体:广福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合理,有必要可行性,研究程序规范;
5)实施周期:2024年内支付;
6)年度预算安排:7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46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6万元,比上年增加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增加了一辆公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以前年度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及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包含城市管理,城乡社区道路维护,清洁,规划等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农村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森林水利业务管理.
(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含公路建设,养护车辆运行维护等.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