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66号)文件要求,为探索农机购置综合补贴的工作经验,大力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装备基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试点时间、机具及对象
1、试点时间。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
2、试点机具。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且补贴额为1万元以上(含)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
3、试点对象。符合《南昌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称为“购机者”)。
三、试点银行
符合农机购置贷款贴息工作的银行或信用社。
四、办理流程
贷款贴息的机具必须通过“三合一”方式办理,与购机补贴同步操作、同步完成。
1、申请。购机者自愿通过银行或信用社完成所购机具的贷款,在所补贴机具信息公示流程之前向当地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申请时,购机者需提供由贷款银行或信用社盖章的《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表》。
2、审核和公示。县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表》相关信息与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相关信息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系统中录入贷款信息,按要求完成购机补贴与贷款贴息信息公示。审核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购机者未通过原因,让购机者补充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购机补贴和贷款贴息资料要一并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3、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将购机补贴与贷款贴息一并通过 “惠农一卡通”完成资金兑付。
五、贴息额计算
农机购置贷款贴息额计算方式为:贴息比例×计息金额×计息利率×计息时间
1.贴息比例:80%。
2.计息金额:按实际贷款金额计,最高不超过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购机总款为所购机具发票显示的金额)。
3.计息利率:按实际利率计,计息利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人民币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
4、计息时间:按实际贷款时间计,最长为一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宣传。为保障政策的平稳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办理及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密切沟通配合,完善“三合一”补贴机具申请贷款贴息试点的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明晰岗位职责。加强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2、明确责任义务。县农机主管部门承担试点组织实施责任,对形式审查和抽查核验结果负责。县财政部门承担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参与试点工作的银行或信用社,对提供给购机者的相关资料负责,并承诺及时将购机者提前还款或其他影响政策实施的行为报告给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购机者对购机、贷款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产销企业要严格按照农办机〔2019〕6号文要求履行承诺,并对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切行为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