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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范
  • 发布时间: 2020-12-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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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便民利民效率,防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风险,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的核验行为,根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根据《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非安装类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县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安装类补贴产品由县农机、农业和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一、核验流程
(一)、非安装类的补贴产品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
1、补贴对象形式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发票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该组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该组织内部相关人员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
2、补贴产品形式审核。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和拓印膜必须一致。
3、补贴材料形式审核。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惠农“一卡通”账户、购发票、拓印膜补贴要求的其它材料必须与相互关联的信息一致,且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核验机具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4、完善系统操作。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的所有信息必须和形式审核的信息一致。
(二)、安装类的补贴产品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
1、安装或设施的农业机械设备由县农机、农业和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安装类的补贴产品完成验收后,按照非安装类的补贴产品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完成形式审核和补贴辅助系统审核。
二、信息报送
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管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的监管,对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重点机具进行预约上门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重点补贴机具核查表并拍照留底。主动及时报告省、市农机化管理部门补贴机具核验情况。
四、档案管理
对形式审核核验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材料保存5年备查。归档材料包括:
1、购置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3、购置产品发动机号、产品架号拓印膜;
4、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5、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7、其它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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