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采购编号:JXZR2021-G0701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桃新大道昌南大道至南外环(K5+833-K9+200)新建工程第三标段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永福路112号
被投诉人1:南昌县莲塘路灯管理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沿河路
被投诉人2:江西中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
相关供应商:诺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果集西路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诺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属于建筑行业小微企业,而其提供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显示为工业行业小型企业,行业不一致,属于提供虚假承诺。投诉事项2为:诺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对其本身进行了声明,其他货物制造商都没有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要求明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责令整改。
南昌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