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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379250--2021-02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购〔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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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ZR2021-G0701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桃新大道昌南大道至南外环(K0+233-K3+126)新建工程第一标段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洲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南大道1599号中段东侧东亚盛世滨江写字楼1608室

被投诉人:南昌县莲塘路灯管理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沿河路

相关供应商:江西建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179号龙鼎商业广场四期A2号楼8楼801-82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江西建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属于中型企业,不能享受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评审扣除优惠政策。投诉事项2为:中标供应商江西建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诉事项3为:江西建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提供的箱式变电站、电源防雷器的制造商江西广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变电站、防雷器的生产资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要求明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责令整改。

南昌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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