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YL2022-G0402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桃新大道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宜春市佳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大道6号1886新能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1: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
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403号
被投诉人2: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为:评标办法技术评分项第7条,要求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加2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2为:评标办法技术评分项第7条,要求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证的加2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3为:评标办法技术评分项第8条,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加2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4为:评标办法商务评分项第2条,关于环卫类等业绩的加分,业绩要求过多,限制中小企业参加。
投诉事项5为:评标办法商务评分项第4条企业抗风险能力,将为公司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人数大于等于400人作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5采购文件在我局受理投诉前已做变更,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南昌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