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JX-NCX0052021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人民医院外科大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南昌县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当事人2:江西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四、基本情况
我局依法启动了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在供应商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发现其投标产品LED无影灯、多功能手术床、电动产床、高端电动产床、新生儿育婴箱、高端育婴箱等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3的第一点、第二点的特定资格要求。
2、在供应商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明细》中,对其投标产品LED无影灯、多功能手术床、电动产床、高端电动产床、新生儿育婴箱、高端育婴箱等医疗器械,确实存在未标明型号规格的情况,但在其技术评审材料中,这些设备均有型号规格信息。针对该种情形,招标文件未有明确处理规定,评标委员会也未要求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问题做进一步的澄清。我局认为,评标委员会未对该问题进行处理,表明评标委员会认可了该项内容有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在南昌县人民医院外科大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无效。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任限期改正…(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南昌县人民医院、江西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南昌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