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QD2023-6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2023-2025年路灯集中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1:江苏博思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兴菱东路41号
投 诉 人2: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9号研发大楼第八层
投 诉 人3: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1: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南昌县沿河路
被投诉人2:江西钦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地王大厦11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江苏中正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以超低价竞标有拉低价格围标串标嫌疑。
投诉事项2:本项目多家投标人的报价成规律性、阶梯报价,有7家投标人单位所在地均为高邮市送桥镇周边范围,虽不存在相互控股或实控关系,但完全具体协商报价、相互配合、围标串标的可能。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有5项评分内容表述模糊,无明确的判断标准,有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拉开得分差距以谋取中标的嫌疑。
投诉事项4: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查询评审明细分,但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提供。
投诉事项5:中标人在评分标准电缆项,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非国家标准GB/T12706.1-2020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全部内容,不符合评审要求。
投诉事项6: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对灯源、箱式变电站、电缆等制造商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只提供了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投诉事项6成立,且影响了最终的排序。同时该项目招标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将此项目废标。
南昌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